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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本地时间8月5日,参议院以63-37的票数通过了奥巴马总统对艾琳娜·卡根的大法官提名。自此,艾琳娜·卡根,这位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前政府首席律师,完成了法律人职业生涯中最为华丽的一次转身,成为联邦最高法院的一名看门人。

在几个月的听证过程中,缺少担任法官的资历成为卡根的反对者们手中最为重要的议题。共和党人选择这个议题作为主要攻击武器,多少也显得尴尬和无奈。毕竟,被共和党人奉作几十年来大法官楷模的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在进入最高法院之前也没有过担任法官的经验。伦奎斯特刚刚去世没几年,他将最高法院保守化的功绩还在保守派的传颂之中。同样不能忘记的是,和卡根一样,伦奎斯特在进入最高法院前也在司法部任职,担任助理检察官一职,二人职业生涯颇多重合之处。批评卡根没有法官经验,看似有力,却难免自我否定,难以自圆其说。更何况,在历史上,在进入最高法院之前没有法官资历的大法官并不在少数。据统计,约有三分之一的大法官在担任大法官前没有法官资历,这个名单中包含了很多著名大法官,如最为著名的马歇尔大法官,布兰代斯大法官等等。

之所以说共和党人有些无奈,是因为卡根缺少法官经验这个短板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卡根通过提名听证的一个优势。历来在大法官的提名听证会上,各路人马都掘地三尺,把被提名人所做的每一个判决、所说的每一句话,都翻出来逐字逐句地推敲辩诘。曾担任过法官的被提名人,自然有许多判决书可资调查,特别是涉及诸如妇女堕胎权同、性恋、移民等社会敏感问题的案件,反对者可以从相关判决意见中找到质问的弹药。对被提名人而言,这种质问最为麻烦:维护自己以往的观点,可能是和反对者直接对立;推翻自己以往的观点,又显得法律理念前后不一,此乃司法裁判大忌。然而,这个两难对卡根而言却不存在,因为她没有写过判决书,也就没有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意见。这样一来,卡根在听证会上只要守口如瓶,对敏感问题不给出明确立场即可。纵观整个听证会,卡根的反对者虽众,但的确没有出现激烈胶着的质问。

此次提名确认的赞成票和反对票“党派立场”十分鲜明。63张赞成票中,56张来自民主党参议员,5张来自共和党参议员,2张独立参议员。民主党参议员中,有一位加入反对派共和党阵营,投出了一张反对票。相比于去年8月索托马约尔大法官的提名确认投票,此次投票中支持卡根的共和党参议员的票数变少了,投票的分布与参议员内两党议席的分布基本相同,基本上是参议院中党派力量的对比的展现。这不得不使人质疑:被提名者的法律素养对提名的到底有无影响?

政治,还是政治。美国宪法和美国人民希望避免司法卷入政治。对于卡根的提名确认,共和党参议员麦克康奈尔称:美国人民希望,无论是简单的法庭还是最高法院,政治都应止步于法院大门之外。但根据卡根以往的记录,她做不到这一点。

这是一句响亮的口号,符合外界对最高法院的期望;这也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符合最高法院的实际。历来大法官提名,都是美国行政、立法两大分支角力的战场。一旦获得提名机会,总统都会选择偏向于自己政治立场的人选。麦克康奈尔参议员可能忘记了,1930年代宪政危机时,当时前美国律师协会(ABA)主席斯特劳恩也曾宣称:“最高法院里里过去绝对没有,将来也绝对不能有任何政治问题存在。”可斯特劳恩心中这个没有政治问题的最高法院,却正是政治问题最多的最高法院,多到了引发一场宪政危机,以至于罗斯福总统提出了“填塞计划”,以彻底削弱最高法院作为三权分立中的一极的地位的地步。现在,妇女堕胎权、同性婚姻合法化、医改法案合宪性,以及最近日渐升级的移民法律制度等议题,个个都是棘手的政治问题。在提名听证会上,卡根不止一次被质问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如果最高法院没有政治,参议员们就不必去质问候选人在诸多政治问题上的观点了。小布什的八年白宫生涯,受益于大法官的政治立场颇多;在任期内,副总统切尼和斯卡利亚大法官情同兄弟,在案件中出现利益冲突也不回避。政治,从来都是最高法院的一部分。

卡根在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期间,曾反对美国军方在该院招募学生时对同性恋的歧视政策。卡根还长期在民主党政府任职,和奥巴马总统关系紧密。因此,共和党参议员担心她会将自己的政治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带入最高法院的判决中。其实,卡根个人观点温和,且以擅长调和不同观点和派别闻名。奥巴马之所以从众多优秀的候选者中提名没有法官资历的卡根,正是看中她的这些特长,以期她能改善目前日益意识形态化的最高法院。当然,无论卡根如何温和,如何善于团结不同意见,她的判决意见中不可能不含有自己的价值观,毕竟法官是人非神。平心而论,卡根既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带入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坐上最高法院审判席的高背椅固然是一名法律人职业生涯中最耀眼的辉煌,但在即将到来的新的庭期中,新晋大法官卡根所要面对的却不只是成功的喜悦。医改法案通过后,十三个州的检察长立即在联邦法院起诉联邦政府,要求判定医改法案违宪;亚利桑那州通过严厉的移民管理法律后,联邦政府起诉亚利桑那州,认为该州有关移民管理的州法律侵犯了联邦的权力,属违宪行为;就在卡根通过提名确认之后,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法院的沃克法官认为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州宪法修正案违宪,支持了同性恋者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请求。这个案子诉讼双方,从开始就皆立志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希望由最高法院做出一个关于同性恋问题的终局裁决。所以,可以期待,同性恋这个敏感的话题也会在接下来的1-2年中摆到大法官们的案头。

在美国社会逐步意识形态化的政治大背景中,最高法院也无法独善其身,同样成为意识形态化的灾区。现在,美国又恰逢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各种社会问题都在短时间内聚集、爆发。“变与不变”的争论,让这个国家显得风云际会。在这样的社会大背景下,最高法院的一举一动,都关乎美国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平衡态势。正如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所言,随着年富力强的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对最高法院的掌控力逐渐增强,美国最高法院的实力也在相应增加。这不禁让外界担心,目前保守派占优的最高法院会不会通过司法分支维护保守派的利益和价值观,甚至挑战危机中的民主党人行政分支。

宅男宅女都把自由看得十分重要。反过来说,自由是“宅居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史上,有好几位终身未婚的大法官都是坚定的自由派,如卡多佐大法官,如刚辞职的隐士大法官苏特。巧的是,新任大法官卡根女士也是单身一族,如果她也是宅居一族,美国的自由派或许可以把担忧她保守的心先放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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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已发于7月《书城》,请勿转载。

 Rehnquist's Court

伦奎斯特法院时期的“九人”

经过一年级的宪法课学习,法学院中年轻的学子们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总有一种崇拜感,在彼时法律新人眼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是一座高不可攀的司法圣殿。在华盛顿这座希腊科林斯神殿风格的大理石圣殿内,九位穿着黑袍的法学巨匠,通过一份份字字千钧的判决书,阐述着二百多年前国父们制定的宪法的精深和内涵,如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灵一般守护着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成长。

然而,随着学习的深入,对美国最高法院的神圣崇拜却也逐渐给年轻学子们带来诸多困惑:同一份宪法,为何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件案件,为何会有不同的意见?一面是对司法完美的神圣信仰,一面是不能忽视的现实缺陷,二者合力,真可谓一种煎熬。对于承受这种理想和现实的煎熬的人来说,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的最新译作《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则正是一本让人解脱的书,同时也是一本祛魅之书,它打破了普通人对联邦最高法院,对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神圣崇拜”。

杰弗里·图宾的《九人》延续了鲍勃·伍德沃德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的手法,向外界揭示了红色幕布之后大法官们的真容。读者们看到的不再仅仅是九位大法官,而是九位老人,九位普通的美国人。在自由主义者图宾笔下,肯尼迪大法官有些爱慕虚荣,斯卡利亚大法官尖酸刻薄,托马斯大法官简直像个不学无术的辛普森,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是个良好的管理者,奥康纳大法官则是最高法院里政治家,而去年刚辞职的苏特大法官整个就一隐士。

Justice David Souter

2000年大选案判决后黯然神伤的苏特大法官 

在许多案件中,大法官们也会像法学院一年级的新人一样,为各自的观点争论得面红耳赤,红色幕布后的言谈和对外公布的意见书中不时爆出讥讽挖苦之语,甚至恶言相向。同样一个罗伊诉韦德案,支持一方认为此案的判决保护了妇女的自由和权利,反对一方却认为这个判决是在屠杀无辜胎儿的生命。就像每年罗伊诉韦德案纪念日时最高法院门前对阵的抗议人群一样,大法官们在一些案件上的观点也会势同水火。

在最高法院内,大法官们为了判决的结果也会合纵连横,施展政治手腕和谋略,具有从政经历的大法官尤其如此。回顾最高法院的历史,那些为后人传颂的大法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像斯托里、霍姆斯、卡多佐这样以法学学术见长的学术型大法官,他们是真的法学巨匠,写出来的判决书让法律人叹为观止;一类则是像马歇尔、沃伦这样政客出身,以政治手腕见长的大法官,他们能够作为出色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使自己领到的最高法院影响一个时代的历史。政治手腕和谋略对大法官,特别是负有领导职责的首席大法官而言特别重要。确立最高法院地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法律上有许多瑕疵甚至问题,但它却是一件伟大的政治艺术作品。马歇尔用自己高超的政治才华所书写的判决书塑造了美国,也成就了自身,留给后人一位永远仰视的首席大法官。通过本书的一些细节,读者会发现原来首席大法官和资深联席大法官对意见书撰写工作的分派甚至可以影响判决的结果,而如何分派撰写工作,也是一种政治艺术。

最高法院与政治的关系并不仅仅体现在大法官们的政治能力,还表现在政治立场对大法官们的影响以及大法官们对政治问题的介入。虽然大法官们和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读宪法,裁判纷争,一切判决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但政治从来不曾离开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也从来没有远离政治。大法官们也都有自己的党派立场,他们甚至也“结党”(图宾在本书第一章中就指出,目前最高法院的保守派,许多都是出身于立场保守的“联邦党人协会”)。托克维尔曾说过: “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看,托克维尔这句话也表明最高法院里裁判的许多法律问题本质上仍是政治问题,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将政治争议带入宪法的语言、结构与精神之中……将宪法的含义注入到更广泛的政治争议解决过程之中”(奥布莱恩:《风暴眼》,上海人民出版社)。

在本书中,读者就可以看到最高法院二百多年来首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是如何利用自己在官场中习得的政治技艺在最高法院中长袖善舞,左右判决,把名义上的伦奎斯特法院变为奥康纳法院的,这点从书中曾提到的奥康纳处理堕胎问题的策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奥康纳在早年担任州参议员期间,一方面要面对日益占优的支持堕胎权的民意,一方面又要应付反对堕胎群体的压力,两边都不能得罪。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奥康纳施展了自己的政治才华,她在立法工作中投票“赞成堕胎行为非罪化”,但同时又推动起草限制堕胎行为的法案。没过多久,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结果公布,最高法院确立了妇女的堕胎权。如此一来,奥康纳推动堕胎行为非罪化的努力取得了成功,迎合了主流民意,同时也没得罪反堕胎群体。在以后的最高法院的工作中,奥康纳依然延续了她的政治哲学,并将之发展成“中间主义”和“司法适度主义”原则。“她彷佛拥有一只神奇的耳朵,能够倾听美国公众的心声,并将判决结果控制在绝大多数人盼望,或至少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但即使是奥康纳这样秉持“中间主义”和“司法适度主义”司法原则的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也不能摆脱自身的政治偏向对其司法意见的影响。在2000年大选案中,奥康纳的共和党人党派立场深刻地影响了该案的判决结果,而且各种资料表明她曾在诉讼之前公开表达过对民主党获胜的反感,理应回避此案,但奥康纳却并未回避,并一如既往的用自己的一票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即使奥康纳告别了最高法院,她的政治理念和与此相关的其辞职时机的选择,仍影响着现在,乃至未来二十年内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和美国政治与社会。

奥康纳夫妇

前大法官桑德拉·奥康纳与丈夫约翰·奥康纳

这也说明:大法官们的工作并非是解释并适用宪法这么纯粹,许多判决的结果是和大法官们自身的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密不可分的,也可以说是他们自身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延续。即使纯粹是对同一部美国宪法的解释,大法官们解释的方法、结论以及司法上的理念也都千差万别,甚至截然相反。在《纽约时报》诉五角大楼案中,最高法院虽然发布了支持《纽约时报》的简单法律意见,肯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出版权不受事前限制,但九位大法官全部发表了单独的意见书,六人附议,三人持不同意见,一共有十份意见书。

本书译者何帆法官前些天曾在博客中给出一个视频链接,内容是美国C-SPAN电视台直播的布雷耶大法官和斯卡利亚大法官关于如何解读宪法的辩论。二位大法官一为自由派,一为保守派,此番走出圣殿,将红色幕布后自由派大法官和保守派大法官的争论展现在全世界观众面前。同一本美国宪法,自由派的布雷耶大法官认为应该将其视作一本随着时代变化而有新的解释的“活的宪法”;保守派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则认为要严格依照宪法原文和原意做解释,是为原教旨主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学者之间的学术争论,九位大法官们之间的争论关乎一个国家的政策走向,关乎许多人的生死,关乎无数人的权利和责任,甚至关乎战争的开展。这“九人”的想法,实在太重要了,某种程度上并不亚于神灵的训示。

传说公元前三世纪的埃及王托勒密二世遣使节到耶路撒冷,请求以色列的大祭司帮助将希伯来文的《圣经》翻译成希腊文,收入亚历山大图书馆。以色列从十二支族各挑选出了六名学问精深的长老共七十二人到亚历山大城译经。七十二长老各自独立翻译经书,七十二日后大功告成,校对时发现“七十二份译文竟像是听写同一个声音似的,从头至尾无一字不同;拿原文来对照,找不到一处舛误!”因此,希腊语七十二士本《圣经》的译者被视作得到了“神的恩顾和启示”,“译本视同原作,也是‘上帝之言’,译者作为‘传声筒’自然不可妄加注释了。”(冯象:《创世纪·前言》,江苏人民出版社)

至今已有二十七条补丁(修正案)的美国宪法自然不能和一字不可易的《圣经》相比。合众国宪法不是神的立法,而是一帮革命者在革命成功之后斗争妥协的产物。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当然也不能同两千多年前的以色列七十二长老相比,真正的神圣之人,对文本的阐述是不会有“一字不同”,不会有“一处舛误”的,因为那文本是经神灵“恩顾启示”的信徒所译成的“万世之法”,“永世长存;犯增删修改译文者,必受诅咒!”而九位大法官则是得到政治泥淖中的总统青睐、经过整天勾心斗角,吵架斗嘴的政客们批准的俗世之人。九位俗世的老人家有着各自独特的价值信仰和法律理念,因而他们对宪法的阐述也蕴含着不同的个人政治意识形态。神人之分,了然如斯。如果说大法官们是神的话,那么他们也只是奥林匹斯山上的希腊众神——人化的神灵,各有自己的善与恶、爱与欲。这些神灵虽然一言九鼎,“法力”强大,但诚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杰克逊大法官所言,“我们总是正确,仅仅因为我们的裁判是终局的。”

这本“祛魅”之书对国人思考宪政、思考法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图宾虽然对最高法院日益保守化和意识形态化这一趋势感到不满,并在书中对最高法院有颇多批评,但他并非在表达对最高法院作用的蔑视,更非是反对法治和司法独立。他的批判乃是建立在美国自身的法治传统以及宪政架构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基础都有其独特的历史阶段性,国内读者万不可将图宾的批判直接“移植”到国内,将之作为对中国法治批判得理论起点和“洋弹药”,否则可真是谬之千里了。导致这种可能的谬误所差的“毫厘”,既在于中美之间在法治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巨大时代差距,也在于两国最高司法机构本身性质的不同——美国最高法院本身就是一个与立法及行政分支一同分享政治权力、解决政治问题的政治机构,而中国的最高法院,则完全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九人》这本书除了“祛魅”之外,兼还打破了国人对美国最高法院所存的错误认识,还最高法院以本来的面目。

九人 最高法院的兄弟们 风暴眼

《九人》是继《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之后又一本“揭秘”联邦最高法院力作,曾获美国法律协会颁发的“银法槌奖”。同样写最高法院的历史,《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在风格上有一定的差别。《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严格按照编年史的写法,以时间为经度来写1969年至1975年六个开庭期期间的最高法院,依次记录了最高法院的人事变迁以及重要案件的判决内幕和过程,对大法官的个人历史虽有涉及,但也只是点到为止。而《九人》则在时间轴线之外,穿插了更多大法官们的个人历史经历,在写到新大法官任命之时会单独对此大法官做详细的介绍,使读者对新大法官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在后续的阅读过程中,就不会对该大法官的立场和意见感觉陌生。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的序篇《台阶》。随着伦奎斯特灵柩的前进,作者生动地刻画了出席在最高法院大楼举行的伦奎斯特葬礼的七位大法官的形象(肯尼迪大法官因出国访问未能出席),并简要带出了伦奎斯特法院的前生与今世,并引出了随后的正文。

目前国内所见的有关美国最高法院的断代史译作中,除《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之外,还有小卢卡斯·A·鲍威的《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这三本书在一起正好串起了1953年至1975年、1990年至2007年间的最高法院历史,1976至1989年庭期间目前尚缺乏相关中文作品。用鲍威自己的话说,《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属于对最高法院进行“外部研究”的作品,走的是学院派一路。相比之下,包含许多“八卦”的《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则算是“内部研究”作品了。

另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伯纳德·施瓦茨的《美国最高法院史》和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两本书属于通史型著作,若想完整的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不可不看。《美国最高法院》原是麦克洛斯基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讲义,文笔优美,任东来先生译得也好,尤为值得推荐。

在横向上,戴维·M·奥布莱恩著,胡晓进翻译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十分可贵。此书着重于分析最高法院和政治,为达此目的,作者先将最高法院逐一分解,然后分别从大法官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内部组成机构、案件的选择、判决、意见书的书写,以及判决公布后对美国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论述每个部分和环节所包含的政治问题。这样一来,读者不但可以从书中看到最高法院的政治问题,还得以窥见最高法院的完整运作过程,这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知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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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首席大法官塔夫脱主持修建的希腊科林斯风格的最高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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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扑朔迷离的选拔,奥巴马终于提名他的首席政府律师(Solicitor General)Elena Kagan接替前不久宣布要辞职的斯蒂文斯大法官。提名前白宫对外吹了风,于是有关提名的文章立即占据了各大新闻网站的首页头条。看了New York Times, Washionton Post,Wall Street Journals,Economist的几篇文章,认为还是NYT的分析更有深度,且整理下,中间夹杂点个人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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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gan之前也是热门候选人之一,但奥巴马最终提名她,仍让各界感到出乎意料。自从1972年提名鲍威尔和伦奎斯特以来,近四十年来所有的大法官都有过在州或联邦法院担任法官的经验,而今天被提名的Kagan恰前就没有过。Kagan不但没有任何法官经验,她作为律师的执业经验也仅仅只有两年——还没读过新人期。相对于2009年被提名的索托马约尔,对Kagan的提名实在反差巨大,WP在社论中认为这一提名十分凶险,白宫办公厅主任伊曼纽尔也相当紧张。

如多家媒体所言,Kagan是一名典型的东部精英:普林斯顿本可,牛津、哈佛的研究生,瑟古德·马歇尔大法官的法律助手,大律师事务所。这也打破了之前许多人对一位中西部大法官的期待。在律所工作两年后,Kagan先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教,后又到国会给现任副总统,时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的拜登做助手,帮助拜登为克林顿挑选大法官,亦即现在的金斯伯格大法官。后来,Kagan又计入白宫工作,负责处理一些国内政策方面的事务。1999年,Kagan回到哈佛法学执教,并于2003年成为该院历史上第一位女性院长。2009年,奥巴马提名Kagan担任首席政府律师一职,负责代表联邦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辩护。

综合各方面分析,奥巴马提名Kagan主要有如下几点考虑:

第一,意识形态色彩较淡,领导能力强。现在的最高法院日益被意识形态所主导,判决越来越呈现5:4的分裂趋势。Kagan常年在政府工作,意识形态色彩不明显,而且她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期间有融合保守派教授的经历,奥巴马认为这种弥合自由派和保守派之间分歧的能力有助于给目前的最高法院带来改变。特别重要的是,如果能够争取到出于摇摆地位的肯尼迪大法官的关键一票,就能改变许多案件的判决结果。

第二,为奥巴马政府保驾护航。如果Kagan成功进入最高法院,并争取到肯尼迪的摇摆票,则自由派在最高法院的弱势就会有所改观,最高法院也就不会在将来可能发上的针对奥巴马改革的宪法诉讼案件上对奥巴马政府不利。现在,奥巴马已经通过了医改法案,金融改革法案仍在国会讨论中,针对气候问题的改革之后也会提到国会。上述领域的改革影响范围和深度都很大,对美国社会的改变在历史上或许仅次于罗斯福新政。同罗斯福新政一样,“奥巴马新政”也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医保法案刚生效,十三州的总检查长就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违宪审查诉讼。照此看来,稍后的金融改革法案亦即气候问题法案恐怕也要遭遇相同的对待。

在1930年代罗斯福新政期间,美国曾遭遇一场空前的宪政危机。当时的最高法院和罗斯福政府针锋相对,通过判决废除了罗斯福政府的大量新政法规。在第一个任期内罗斯福没有得到一个提名大法官的机会,因而对这些判决虽恨的咬牙切齿但也没有办法。1936年,罗斯福再次高票当选总统,民主党控制下的国会也成了罗斯福的橡皮图章,危机中的罗斯福拥有了“超级权力”(super power)。为了去处最高法院的阻碍,罗斯福提出了最高法院“填塞计划”,试图通过修订《司法法》为最高法院新增加6名“自己人”,以使最高法院像国会一样听话。最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即时妥协退让,加之国会也反对,填塞计划不了了之。

目前美国虽然处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危机中,但奥巴马所拥有的权力显然不能和罗斯福相比,民主党在国会的优势岌岌可危,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占优,他的新政改革也在遭遇宪法挑战。奥巴马不能像罗斯福总统那样逼迫最高法院就范,他只能通过挑选一个中间派来尽力争取保守派中最不保守的肯尼迪的关键一票,好在关键时候支持政府。虽然最高法院还没有越过斯通大法官在“最伟大的脚注”中设定的“不审查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原则,而且也没显示出有趟这趟浑水的苗头,但这种危险毕竟不得不防。送Kagan到最高法院,也是奥巴马为他的新政“买保险”。

第三,年轻。这个很重要。现年50岁的Kagan如果进了最高法院,将是九位大法官中最年轻的一位。如果没什么意外,她在最高法院起码可以做25年的大法官。如果她身体和精力都像前任斯蒂文斯大法官那样好,那么做上四十年也不成问题。

最后,很重要的一条——自己人。Kagan先后给拜登、克林顿打过工,现在的老板正好是奥巴马,而且二人早年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就曾相识,当时的Kagan还曾劝说奥巴马将一生献给学术事业呢(还好劝说失败,否则二人都没有今天的辉煌了)。奥巴马提名Kagan,说明他相信Kagan至少会支持他的政府的政策。

Kagan最大的弱点在于她缺乏担任法官的司法经验,许多人据此指责她不具备担任大法官的能力。Kagan的这一问题也给参议员们出了一个难题:由于没有担任过大法官,所以也不会留下大量的判决书(papers),参议员以及自由派和保守派们也都无法像审查其他大法官人选那样,从他们过去的判决书中判断其在重大案件中的立场。现在媒体以及议员们不得不去翻看Kagan作为学者发表的论文和学术著作,以从中寻找可供判断的蛛丝马迹。Kagan在去年的首席政府律师提名听证会上称她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宪法(有关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问题)和行政法,在法学院中十一名十分出色的学者和老师。虽然近四十年来的大法官都是法官出身,但考察最高法院的历史,许多著名的大法官也是非法官出身,如约翰·马歇尔、厄尔·沃伦,以及前任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Kagan以前在最高法院的老板瑟古德·马歇尔也是从首席政府律师的职位上进入最高法院的。

个人认为,Kagan缺乏法官经验,没有历史判决可供审查或许也正是她的一份优势,这一欠缺使她不必承担重大社会问题立场的历史包袱。譬如,对于确认大法官提名最重要的堕胎问题,Kagan就没有什么历史立场,这样她在提名听证会上面对这些问题时只要避而不答即行。保守派参议员即使想攻击她,也缺乏有杀伤力的弹药。

之前各界公认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Galand法官最容易通过参议院的提名确认,Garland也是Kagan最大的竞争者。为何奥巴马放弃最容易成功的提名呢?对此,NYT分析认为,正是由于Garland最容易通过,所以留他做战略预备队用。今年年底国会将进行中期选举,根据目前形势,民主党在参议院很可能会吃败仗,丢失一些席位,从而丧失对参议院的控制权。目前最高法院的金斯伯格大法官也有退休的意向,如果奥巴马能够连任,那么他在任期内必定会还有一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即使他不能连任,那么现在自由派色彩最明显的金斯伯格大法官估计也会选择在奥巴马离开前退休,以把提名机会留给民主党总统。如果将来奥巴马有了提名的机会,但参议院中民主党出于少数派,那么他的提名将面临参议院的阻挠。而Garland的优势在于,多位共和党参议院明确表示会全力支持他进入最高法院,其中包括前共和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哈奇参议员。所以,万一将来形势不利,奥巴马手中就能握有一张制胜的王牌。和一般保守派支持的人不同,Garland在堕胎等问题上属于自由派。

看来,提名大法官,既要讲战术,也要讲战略。而最高法院,就是两党的战场。

在宣布对Kagan的提名之后,奥巴马面临的最大困难不是保守派的刁难,而是要安抚好自由派选民和民主党议员们。中期选举将近,大法官提名问题也是个选举话题,各方都得在这个问题上表个立场。对于这个提名选择,自由派们显然失望多余喜悦。在接受NYT采访时,民主党参议员Harkins抱怨道:“为什么保守派可以选择他们想要的保守的大法官,而自由派却不能选择他们想要的自由派?”根据波斯纳去年做的一项统计,在1937年到2006年间的43名大法官中,排名前五的保守派大法官有四位是现在在任的大法官,而现任的大法官无疑进入自由派大法官的前五名,连中间派的肯尼迪大法官都为例最保守的大法官排行榜的第十位。这里面固然有众所周知的最高法院右倾过快的因素,但保守派在共和党总统提名大法官时所发挥的巨大影响力也是决定性因素之一。相反,自由派在提名大法官时的影响力则十分有限。面对咄咄逼人的保守派,自由派没有理由不期望他们的总统也能够提名一个可以和现在的保守派大法官领袖的斯卡利亚对抗的自由派大法官。

就此次提名,NYT发表了题为“Searching for Elena Kagan”的社论。在社论中,具有自由色彩的NYT显然表达了对Kagan立场的担忧。通过对Kagan以往言论及学术观点的检索,NYT发现,Kagan主张维护政府权力,否认同性恋婚姻合法化(虽然她在哈佛担任院长时曾反对过军队对同性恋的歧视),否认反恐战争中战俘的正当程序权利。同时,他在种族、堕胎、枪支管理等重大社会问题上立场不明,加上她主张的司法克制原则和政府的工作经历,那么以后在这些问题上她很有可能会支持政府的立场。这要是在民主党人当政也罢,但民主党人执政时间有限,她做大法官的时间却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她到时也支持共和党人的政府,那么最高法院在这些问题上的判决就会有发生翻转的可能。许多民主党人担心,由于Kagan不够自由,她很有可能成为民主党人版的“苏特”(苏特大法官是老布什提名的,在提名时被认为是一位保守派,但后来转变成十足的自由派,去年奥巴马一上任,他就辞职,特意把提名机会留给了民主党人,因而被保守派视为“叛徒”)。

谈到这不能不谈下Kagan可能要坐上的这个位置。这个位置现在的主人是斯蒂文斯,斯蒂文斯的前任是道格拉斯,道格拉斯的前任是布兰代斯。以上者三位大法官,都是有名的自由派大法官。布兰代斯有“人民的律师”之美誉,道格拉斯一直是最高法院里自由派的斗士,斯蒂文斯在许多年中也是自由派的支柱,他们所留下的席位,是一个在自由派大法官中传承了近100年的位置。它不仅仅只是一张座椅,还是自由派思想在最高法院的呃象征。如果自由派在这个座位上失守,那自由派在最高法院可就真要完全出于弱势了。

提名已经公布,接下来就等着提名听证大戏的上演,Elena Kagan能否当上“这个世界上最昂贵的守门人”,我们拭目以待。

kagan 在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院长时的Ka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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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Elena,也是气质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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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原为【读品】新书推荐临时所写,篇幅不长,发表于4月16日的【读品】上。稍后会写一篇读书随笔。

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的最新译作《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是一本很有趣的书。该书是继鲍勃·伍德沃德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之后又一本“揭秘”联邦最高法院力作,曾获美国法律协会颁发的“银法槌奖”。

法律学界研究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往往注重于学理阐释,分析相关的法律理念和社会背景等等,而对做出那些重要判决的大法官们自身却着墨甚少。虽然美国其他法院都允许电视直播庭审过程,但联邦最高法院至今仍禁止摄像设备进入法庭。一直以来,大部分人眼中的大法官们就是“九位身穿黑色法袍、高高坐在司法神坛上的裁决者”。

《九人》延续了《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的手法,向外界展示了红色幕布之后的大法官们的真容。读者们看到的不再仅仅是九位大法官,而是九位老人,九位普通的美国人。在自由主义者图宾笔下,肯尼迪大法官有些爱慕虚荣,斯卡利亚大法官尖酸刻薄,托马斯大法官简直像个不学无术的辛普森,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是个良好的管理者,奥康纳大法官则是最高法院里政治家,而去年刚辞职的苏特大法官整个就一隐士。

这本书有祛魅的意义,它打破了普通人对联邦最高法院“崇高信仰”。在书中可以发现,大法官们的工作并非是解释并适用宪法这么纯粹,许多判决的做出是和大法官们自身的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是他们自身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延续。奥康纳大法官因为自身的共和党政治信仰,在2000年大选案中通过自己的关键一票将布什送入白宫。虽然后来布什的施政深深伤害了奥康纳,但她却依然选择在布什任期内辞职,以将提名机会留给她所深爱的共和党。同时也可以看到,在日益分裂的现代美国社会里,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成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鏖战的战场的。

这本“祛魅”之书对国人思考宪政、思考法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图宾并非在表达对最高法院作用的蔑视,更非是反对法治和司法独立,他的批判是基于现代的美国民主社会这一大背景的,中国读者万不可照搬用来批评中国法治,否则真是谬之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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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戴蝴蝶领结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翰·保罗·斯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辞职了。

这已不是什么新闻了。在各种猜测流传了许久之后,老人家终于在4月9日正式宣布在2009-2010年开庭期结束后正式辞职。今天——2010年4月20日——正好是斯蒂文斯九十大寿。斯蒂文斯在最高法院当了35年的大法官,是最高法院历史上任期第四长的大法官,时间最长的,正是斯蒂文斯的前任——威廉·道格拉斯(36年)。

斯蒂文斯出生于芝加哥的一个富裕家庭,父亲早年也是律师,后经营饭店(现在芝加哥的希尔顿饭店就是老斯蒂文斯的产业)。斯蒂文斯先在芝加哥大学获得英语文学学位,后留校继续攻读硕士。在珍珠港事件爆发前一天,斯蒂文斯投笔从戎,加入美国海军,从事破解密码及情报方面的工作。斯蒂文斯在海军中表现出色,曾因带领团队破获日本海军电报内容,帮助海军击落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山本五十六座机而获得铜星勋章(二战从军的经历深刻影响了斯蒂文斯,这也是他在焚烧国旗案中站在保守派阵营中的原因)。二战之后,斯蒂文斯在哥哥理查德的劝说下改投西北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两年后以该学院历史最高成绩毕业。

和许多法学院优秀毕业生一样,斯蒂文斯毕业后首先到联邦最高法院做了当时的拉特里奇大法官的助理。一年期满后,斯蒂文斯回到芝加哥,进入Poppenhusen, Johnston, Thompson & Raymond 律师事务所工作(该所在1960年代改名为Jenner & Block。有些眼熟?嗯,就是前些天发布雷曼破产调查报告的那家律所)。刚毕业的斯蒂文斯显然还未能适应冷酷的律师事务所工作文化,他对律所在他领取律师执照那天扣除了他的工资的做法感到十分不满,以至于刚开始就决定不会在这家律所长久工作下去。不过也正是在这家冷酷的律所里,斯蒂文斯开始处理反垄断法事务。没两年,斯蒂文斯果然辞了职,到国会参议院工作。1952年,斯蒂文斯再次返回老家芝加哥,和几位以前的同事单干,成立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Rothschild, Stevens, Barry & Myers。凭借自身的聪明才智和努力工作,斯蒂文斯迅速成为那个年代里最好的反垄断法律师。1969年,斯蒂文斯参与伊利诺伊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腐败案的调查并担任调查委员会的起诉律师。此案为斯蒂文斯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帮助他成为该州律师协会副主席,同时也为他后来被提名担任上诉法院大法官奠定了基础。

1970年,经尼克松提名,斯蒂文斯进入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担任法官。五年后,一直试图把提名机会留给民主党总统的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终于还是抵抗不了疾病的折磨,不得已递交了辞职信,给接替尼克松的福特总统一个提名机会,同时也给福特出了一个难题。道格拉斯是自由派眼中的英雄,福特恰好在六年前试图弹劾道格拉斯,如果选择一位保守派人士,则会被外界解读为福特在报复道格拉斯,这对非民选的福特来说无疑是糟糕的选择。后来,福特的司法部长爱德华·利瓦伊向福特推荐斯蒂文斯,想必曾担任芝加哥法学院院长的利瓦伊对斯蒂文斯这位伊利诺伊州“律师中的律师”印象十分深刻。在全国范围内“默默无闻”,意识形态比较温和,打着标志性的蝴蝶领结的斯蒂文斯以98:0的高票通过参议院的大法官确认投票。福特是尼克松辞职后接任总统职位的,后来也未能连任,任内在内政外交上均无多大建树。不过福特认为,他当年对斯蒂文斯的提名时其短暂的总统生涯期间十分闪亮的一笔。在2005年斯蒂文斯任职三十周年记年时,福特曾写信给斯蒂文斯表达祝贺,在信中这位前总统依然为自己三十年前的选择感到无比骄傲。而道格拉斯也一定没有想到,经过许多年后,他始终放心不下的共和党提名的继任者竟然会成为和他一样的最高法院中的自由派领袖人物。

John Paul Stevens斯蒂文斯在参议院提名确认听证会上(1975)

在接受提名时,斯蒂文斯给外界的形象是中间偏保守。根据专门用于衡量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职业能力和意识形态立场的Segal-Cover评分法,斯蒂文斯在接受提名时的职业能力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得分分别是0.96和0.25,这表示斯蒂文斯具有非常好的职业能力,但在意识形态上比较保守。在任内初期,斯蒂文斯曾经反对过“平权政策”,也曾在焚烧国旗案中发表过慷慨激昂的反对意见,斥责焚烧国旗是对美国精神的背叛。但美国多久,斯蒂文斯就开始转变立场,依从他的“从实践中学习”的司法哲学,开始支持平权政策,有条件的反对死刑,主张言论自由,支持联邦权力等等。自从1996年布莱克门大法官退休后,斯蒂文斯成为资深联席大法官。根据最高法院的传统,当首席大法官在案件表决中处于少数一方时,由多数方中最资深的大法官分派判决书的撰写工作。在保守的伦奎斯特法院时代后期,斯蒂文斯成和金斯伯格大法官一起成为自由派的领军人物,撰写了许多重要案件的判决。

但是,直至2007年的一次采访中,斯蒂文斯仍然坚称自己是一位保守的共和党人,不是自由派。而根据2003年的一项调查统计,斯蒂文斯其实是联邦最高法院内最自由的“自由派”大法官。这十分有趣,一个自称保守的大法官却被公认为最为自由的大法官。是耶?非耶?针对这个问题, CNN资深法律评论员、《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一书的作者图宾在斯蒂文斯退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一针见血的评论道:“不是因为斯蒂文斯更自由了,而是因为最高法院更保守了。”

其实何尝是最高法院更加保守了,向保守方向转变更快的是整个美国社会和美国政治。在建国初期,总统提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时主要考虑地域因素,因为要平衡建国各州之间的利益。后来,南北方背景、宗教信仰、种族等因素都成为总统提名大法官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但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里根政府时代开始,共和党总统在提名时把候选人的意识形态立场放在第一位,是否会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成了关键考量因素。总之,共和党的原则就是——不要保守的,只要最保守的。像现在仍在任的斯卡利亚、托马斯及阿利托大法官都是极端保守的大法官。在这种背景之下,自认为是保守得共和党人的斯蒂文斯,以及已经辞职的苏特和奥康纳大法官就显得是自由派了。他们虽然在内心深处仍将自己归属于保守派,但他们心中的那个保守派却早已走得太远一去不复返了。这也可以解释,为何历史上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叛变”的概率远超过民主党提名的大法官。不是共和党提名的大法官爱叛变,而是共和党向保守方向前进得太快,在宪政架构中被设计用来平衡社会激进势力的大法官们显然跟不上保守派的时代步伐了。

斯蒂文斯的辞职给了刚上任两年的奥巴马第二次提名大法官的机会,但奥巴马的这次提名并不能改变目前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和自由派力量的对比。目前,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罗伯茨、斯卡利亚、托马斯及阿利托属于明确的保守派,金斯伯格、布雷耶属于自由派,肯尼迪属于中间派,时常摇摆,而去年刚接替辞职的苏特大法官的索托马约尔由于刚刚履任,立场尚明确,但应该也属于自由派。史蒂文斯辞职后,奥巴马应会提名一位同索托马约尔一样的温和自由派大法官。若果将来的新大法官秉持和斯蒂文斯一样的司法立场,那么最高法院仍会维持目前保守派略占优势的现状,唯一的改变就是自由派在最高法院中加入了新鲜血液。在很多年后的未来,民主党提名的这些大法官或许可以利用年龄上的优势扭转最高法院的保守现状。

奥巴马现在要做的,就是选择一位法律素养高超,立场温和且坚定,同时最好能像斯蒂文斯一样健康长寿的大法官提名人选。 同时——

祝约翰·保罗·斯蒂文斯大法官生日快乐!

Stevens in Rehnquist's Court 伦奎斯特法院时代

Walk Away 斯蒂文斯和现任首席大法官罗伯茨

后记:该文完成于4月21日,斯蒂文斯的生平多参照Wikipedia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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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很感兴趣,也断断续续读了几本这一领域的译著。这几天在读书之余对这一领域的有关书籍做了简单的整理,形成了一个豆列,暂且名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研究”。以后不断会有相关书籍被补充道这个豆列,希望能对对这一领域有兴趣的朋友带来一些便利和帮助。

这个豆列搜罗了目前国内我所能发现的有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中文书籍,基本上全部都是由外文书籍翻译而来的,由此亦可见国内学界目前对这一重要领域的研究的匮乏。宪政和法治是法学界内的热门话题,谈论这个问题很难绕开美国,因而也就不可能绕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未来之宪政和法治虽不可能照搬美国的制度,但已经运转了200余年的美国宪政体制仍必将对中国的制度构建产生重要影响。认真研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相关问题,既可以使未来的中国宪政制度构建有一个较高的起点,也可以避免已在美国出现的问题。

豆列中既有着眼于理论的学术书籍,也有适合普通人阅读的畅销书;既有制度研究、也有历史研究。最近读了何帆老师翻译的图宾的《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和鲍勃·伍德沃德&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两本书,对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开始祛魅,也有感于了解这些大法官们作为普通人的一面对理解最高法院运行的重要性,因此在这个豆列中添加了许多大法官的传记。

有一本书要特别提下。何帆老师在《九人》的译序中提到了布莱克门大法官的前助理爱德华·拉扎勒斯写的《紧闭的办公室:当代最高法院的兴盛、衰落及未来》(Edward Lazarus, Closed Chamebers: The Rise, Fall, and Future of The Modern Supreme Court)一书,称拉扎勒斯因为写这本书而违反了最高法院法官助理不能泄密的行规,在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的葬礼上被众多助理朋友所冷落。这本书也有争议,曾有教授在Yale Law Review上撰文反驳书中的事实错误。但我查了下,目前这本书的确是罕见的由助理撰写的讲述最高法院内部的书。一直以来,最高法院都分外神秘,因为最高法院的保密措施分外严格。在1974年庭期刚开始时,最高法院为新招聘的法官助理举行的迎新鸡尾酒会,一贯以维护公民自由的英雄——布伦南大法官——严肃地告诫新加入的主力们:“每一个人——包括大法官和助理——都有一个责任,就是不计任何代价维护最高法院内部工作的机密。大法官们相信与助理们共享的信任咪咪将被尊重……绝不要有任何一篇新闻报道的内容是由大法官助理泄露出去的。一旦有消息被泄露,信任的关系就会被破坏。大法官绝对无法再与助理分享相同的秘密……不论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话题,我绝不和记者谈话”。以前的助理也会警告新助理,“绝对不得和记者交谈。一旦助理出现在报道中,就会被解雇,不会被进一步询问任何问题,也不接受任何解释”。

写《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的图宾和伍德沃德都是媒体出身,特别是伍德沃德,这是为因调查水门事件而一举成名的大记者,这样的人搜罗资料自然有一套,而这却是普通学者和作者所难以做到的,因此要想写最高法院的内幕是十分困难的。研究最高法院,如果仅仅是外部研究,不能窥见法院内部的运作,每一个判决背后的投票情况,大法官们脱下法袍后的样子……也就难称完善。所以,拉扎勒斯这本《紧闭的办公室》值得推荐。

近期也有两本翻译过来的书很有吸引力。一本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中美元首法治计划”系列下的《择案而审:美国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议程表的形成》,一本是北京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牛津美国最高法院指南(第二版)》。第一本书也和大法官助理相关,因为每年有5000多件书状被递交到最高法院,但真正审的不过百余件。在这个筛选过程中,大法官的助理们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其实这些助理不但在筛选书状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每件案件的判决也离不开他们,这些助理甚至可以影响到大法官们的投票,更不用说大部分判决书或意见书的文稿多是助理们在大法官的授意下起草的。将来要是能有人专门研究这些最高法院的助理们的话,那必将是个十分有趣的题目。

《牛津美国自高法院指南》是带有百科全书性质。全书翻译过来达1163页,希望翻译质量够好,可以做为学习研究的基础工具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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