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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有朋友谈到山西疫苗问题,并引用了王佩的诗表达了自己的感受:
历史书太薄
不足以记下每一个畜生的名字
历史书又太厚
每页都是重复
后来有朋友认为要“乐观,成为‘坚定的温和者’,会让我们的未来更有希望。一个社会里这么多人生活在一起,总要有共识。”并引用北大教授何怀宏的话:
“极端的声音是比“沉默的大多数”更能引人注意,但应该有一些坚定的温和者,他们该成为中坚力量——对人性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对个人行为有坚定的原则并坚守底线:不伤害无辜者,不污辱哪怕有罪的人。他们最优秀的德性大概是坚韧,而坚韧也许是今天最值得推崇的一种品质。他们也有激情,但这种激情更多地表现为长期沉潜的功夫,而不是一时的兴奋和张扬。温和常会让人觉得不过瘾,但许多事最后往往是坚定的温和者取胜。”
我反对过激的观点,也认同温和,但后来想想,“温和”这个词使用的范围是不是有些太广泛了,似乎有不对劲的地方。前些天看到一句话后,让我有醒悟的感觉:
几千年来中国人只关注权力在谁的手中,而不关心权力如何行使。
结合“温和”的问题想了想,诚哉斯言!
身份决定态度
对于权力在谁的手中这个问题,的确应该温和,或者说坚持改良路线更为准确。因为理性告诉我们,无论谁把持公器,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因为权力的本质就是暴力。法国大革命用鲜血告诉后人,暴力革命最不可取,因为只有一个更坏的坏蛋才能打倒现在的坏蛋。在争夺权力的过程中,温和者并非常是最后的胜利者,历史中的权力易手斗争中绝大部分是暴力为王。近代以来民主国家选择温和者而非激进者不是因为温和者是常胜将军,而是因为温和者危害性小,让他们行使公权力更不容易为非作歹,对整个社会也是最有利。美国独立战争打完后其实还是老一套,唯一的区别就是赶走了只讲暴力的英国国王,换了个温和的、公民可以约束的、危害性更小的政府,温和的保守力量取得最终的胜利,美国民众也赢得最终的胜利。
虽然如此,我仍对温和仍持保留意见。有些时候,虽然痛苦,但暴力在所难免。譬如上次所说的南北战争。后世多称最高法院的判决毁掉了妥协,引爆了战争。但若客观分析,其实战争在所难免,斯科特案的一纸判决只不过充当了导火索罢了。温和是一剂良药,但并非万能药,当它失灵时,也是社会上演悲剧之时。人性的缺陷,似乎无法从根本上杜绝这一悲剧的上演
既然无法从根本上铲除权力的暴力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于权力如何行使这个问题,通过对权力行使方式的规范,将暴力驯服,使这一人类“豢养”起来的保卫自身的工具不至于反噬主人。当问题落脚于如何驯服权力之时,则应该转换态度——温和不足取。此时,各方的关系和“权力在谁的手中”这个问题中各方身份关系是不一样的。后者是平等的群雄逐鹿问题,各方都是平等的权力追逐者,思考这个问题时观察者赋予自己的身份也是一个权力场中厮杀之人;而前者则是公民私权利和国家公权力的对抗,二者之间是身份不平等,力量也不对等的关系,好比是主人和猎狗之间的关系,主人不能驯服猎狗,猎狗就反噬主人。对于权力角逐者而言,最好的游戏规则就是改良,否则就只能刀剑说话来个你死我活;而对于私权利和公权力而言,私权利对公权力的让步,公权力就会侵蚀私权利。
德国伟大的民法学家耶林曾有一篇著名的演讲——《为权利而斗争》。在这位法学家眼中,公民私权利是要通过斗争来获取,来维护的。在20世纪,台湾民法学泰斗王泽鉴先生在其大陆版的民法丛书中也以耶林先生这篇演讲的名字作为自己书的序言。当然,耶林先生和王泽鉴先生都不是激进的革命者,而是十分温文儒雅的学者。这也点名了另外一个问题,亦即部分人在思维中常常将“激进”当作帽子使用,动辄就扣到他人头上,一扣就能把对方划到“危险分子”之列,其言论到底如何也就不用深入分析了。像耶林这样的大学者,整天喊着“为权利而斗争”,他要是生在当代中国社会,很容易就被划到上访户这样一类刁民群体之中被整治。
湖北邓玉娇案也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在面临两位政府小官员(官虽小,但他们也以官员的身份而持有并行使着国家暴力,若官位更大,则暴力更甚)的侮辱时,柔弱的邓玉娇选择了反抗,用武器保护自己。我们假设,若当时邓玉娇选择温和不放抗,那等待她的结局就是被蹂躏侮辱。再进一步说,如果邓玉娇反抗了,刺死了要侮辱她的官员,但在后续面对的刑事诉讼中不反抗,也没有记者,律师,网民为其奔走呼号,将此案中公权力的暴虐曝光于社会,那么等待邓玉娇的应该是残酷的死刑判决,而非后来的免除刑事处罚。那两位意图不轨的官员是不会接受邓玉娇的尊重的,那些开始欲致邓玉娇于死刑的国家公权力,也是不会接受邓玉娇的尊重的——他们只尊重能够制衡他们权力的权力——由公民对私权利的主张而形成的权力。
最近看了一篇名叫《宽容之乱弹》的博客文章,对宽容这一问题有着十分精妙的论述,也完全可以用来谈“温和”。作者野火在文中这样说道:
……宽容、和解也许在将来还是一个可行的选项,而在现阶段则根本没有奢谈的前提条件或可能性。为什么现在没有呢?因为现在在双方的政治力量对比上丝毫不成其为比例。一群居高临下的狼群在面对“一小撮”瑟瑟发抖的羊群时,羊只提出和解何以可能?是要羊只宽容狼犬,还是让狼犬宽容羊只?这是一个不能逃避前提条件或者说无法预设语境的话题……
谈温和会显得很高尚,因为其一开口就能占据道德的至高点,幻化成神一样的身份,但这个神的身份却不能解决弱女子邓玉娇的问题,也不能解决山西疫苗事件中那些受害的孩子和家庭的悲剧。如野火所言,只能流于纸上空谈。
在山西疫苗事件中,那些失去了孩子们的家长行动不能不说温和。在我来看,到卫生部门寻个说法,像无数受了冤屈上访的普通公民一样,已经是这个世界上最温和的维权方式了。人都说中国百姓能忍,这些家长就是典型。美国电影《爱国者》中,梅尔·吉布森演的温和的父亲本无意参加反抗英国的独立战争,但当他的一个儿子被英军杀死后,再也没有什么能够阻挡他去闹革命和英国人拼杀了。回过来再想想那位因为毒疫苗和毒奶粉连续失去两个孩子的父亲,他实在太温和了。
当然,为权利而斗争也是有成本和风险的,外界在评价之时必须考虑到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和基本利益。譬如在邓玉娇案中,鉴于当时的情况,免除刑事处罚已是最为有利的结果,若再争取无罪判决反而对当事人邓玉娇不利。所以,她的律师考虑现实情况适可而止是正确的选择。如果到目前为止仍只是王克勤在调查,社会各界不积极关注的话,我估计那些维权的家长真的要被那些作恶者行凶报复。事情一旦启动,对这些当事人最好的保护就是通过各界的深入介入,把这些当事人置于“阳光”的保护之下。
由于国人多关注权力在谁的手中,所以在考虑问题时往往换位思考,将自己推到掌握权力者的位置之上,用新的身份思考问题。这样思考下来的结果往往是仅关注如何保护权力,而非保护权利。
每个人的身份是复杂的,但也是清晰的。在一个政治社会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公民身份,不拥有或行使公权力。作为公民,其本职是主张自己的权利,并尽力借助公权力来实现自己的私权利。在一个社会中,每个公民个体的权利都是多元化的,不同人的权利之间也都存在冲突,也有很多人的权利要求是不合理的,甚至是非法的。到最后,这些权利主张需要调节,去处不合理和非法的,调节过分的,最终实现社会资源的分配。
但这个调节分配过程不是某个人或某群人完成的,也不是执政者完成的,它是在不同权利主张的对抗中完成的。这类似于市场经济,供给和需求会形成价格,价格进而配置资源,决定生产。无主张就没有需求,就不能形成价格信号,自然也不会有权利资源供给。根据美国国会研究学者、芬诺奖获得者道格拉斯在《美国国会行动的逻辑》的理论,操持国家公权力的国会议员们在投票时的决定性因素是如何投票能够帮助其取得连任——继续自己的政治生命。如果选民对某一议案中所涉及的问题不敏感,不表达自己的意愿,不主张自己的权利,那这部分沉默的选民就会被议员所忽略。
最近也遇到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个同学的亲戚在外地跑运输打工,前不久出了交通事故,一个当地人骑摩托车从侧面开来,撞到他的卡车门上,不幸身亡。同学的这位亲戚没有违反交通规则,是那位骑摩托车的人撞上来的,事故责任显然在死者一方。但这位卡车驾驶员还是被扣了车,人也被拘留了。事发后同学向我求救,我依据他说的情况判断问题不大,最多承担一些公平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了事,告知他亲戚不要随意承认错误或签署书面赔偿文件。但刚刚接到消息,同学这位亲戚彻底忘记了我的建议,认了错,保险公司赔12万,自己再赔12万,所有手续都履行好了,但人还是被关着。同学又向我来求救,我知道,他在被拘留的情况下无法做出明确的判断,就目前情况看,明显被当地人给坑了。我只能建议同学让其亲戚花钱去找律师求助了。但这位同学说他亲戚还很忧虑,认为找了也搞不过人家当地人。听了这种未战先气馁的话,我只能很严肃的说:如果你自己都不争取自己的权利,你的对手、那些正在坑你的对手会为你争取权利吗?
举轻以明重。普通私权利之间的博弈尚且激烈如斯,私权利和公权力之间自然更甚。这也应了中国的一句古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温和安静的孩子就只有挨饿了。
所以,不要以为执政者会整天通盘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考虑维护每个公民的利益。即使它们考虑,也要看到个体的利益主张,否则他们肯定选择忽视。更可能的情况是,公权力会掠夺走这部分沉默者的权利。而作为公民,去代替公权力去思考这些问题更是没有意义,到最后还是沦为权力到底在谁手中的问题——至少在转换身份、换位思考的那一刻,思考者在大脑中完成了把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梦想。
身份决定资源
承接前面的思考,其实即使允许换位思考,但在现实情况下,绝大部分公民也根本不具备这种换位思考的可能和条件。特别是在中国,对于那些遭受公权力侵害的普通民众而言,上访讨说法已经是他们所能采取的最为激进的权利表达和维护方式了。他们没能力到全国人大慷慨陈词(实际上几乎所有人都不能),他们没有能力到街头演讲,他们没有能力去抗议,如果还不让上访,不让说,那他们就只能被忽略了,或者像唐福珍那样,以死亡做最后的抗争。我不赞成唐福珍采用自焚自重牺牲的方式维护权利,更不鼓励他人效仿,但事情已经发生,我也不能责难唐福珍。对社会而言,每个人都从唐福珍的自焚抗争中受益。所以,将来的人在被拆迁时的所受到的遭遇如果有改善,就应该想到自己所取得的权利之中,含着唐福珍的鲜血。
自孙志刚事件以来,中国每一个恶法的废除,都伴随着一个或数个生命的消失,这些人——或主动,或被动——用自己的鲜血冲溃了恶法的堤坝,让公民的私权利得以流淌如江河之水。如果说孙志刚、唐福珍这样流血牺牲者是非温和者的话,那么上书呼吁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三位法学博士,上书呼吁审查拆迁条例的法学教授们就是绝对的温和者了。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分析清楚了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并通过适当的渠道公布于众。更重要的是,在他们上书之后,事情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但是,我们能够说,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拆迁条例的审查都是那几位法律界人士的功劳吗?非也,没有孙志刚,那三位法学博士的上书根本就没有人理会;没有唐福珍,即使是和当今李副总理是大学同班同学的姜明安教授也没有办法去触动罪恶的拆迁制度一根毫毛。于这些法律界人士而言,牛顿那句谦虚的名言再合适不过了,他们只不过是“站在孙志刚、唐福珍的尸体之上罢了”。
这里不是否定或抹杀几位法律界人士的能力和贡献。他们做得都很好,而且即使有了广泛的舆论支持,他们这种行为仍是含有一定个人风险的(前几日北大法学院几个带有公益性质的研究机构就被撤销了,背后似乎和几个机构介入邓玉娇案及研究宪政问题有关联)。但客观来说,几位法律界人士只不过是做了自己份内之事。他们的身份是法律人,对社会上的法律问题和制度问题表达自己的意见是一个法律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更何况收容遣送制度、拆迁制度之罪恶世人皆知,苦中国久矣,几位法律界人士在此问题上并没有什么独特的见解。
最大的功劳不是几位法律人的。几位法律人长期温和且沉潜,但他们也不是最后的胜利者,而且,他们也不愿意拥有这个血淋淋的最后胜利者的身份。
常常会遇到这样的境况:当一人批评某一丑恶的社会现象时,另一人会说:“光说有什么用,有本事拿出具体方案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就不要说。”这是一种流行的态度,看似高深莫测看透一切,其实无比犬儒。根据这种看法,邓玉娇若是被强奸了,如果不能夺笔强奸,就只能叫床,不能叫救命。结合上面身份的问题,这里引出的一个新的问题:孙志刚和唐福珍这样的人能否像几位最终让他们所面临的问题有了实质性解决的几位法律人一样温和的行事?
我的答案是悲观的。对于这个问题,我曾在《批评和行动》一文中有过思考。在现代社会,由于身份的分化,公民权利的表达和行动是分离而非统一的。同时,每个人身份的不同,也决定了其所能调动的资源的不同:身份差别越大,能调动的资源差距也越大。一个不识字的农民显然不能去在媒体撰文呼吁改革户籍制度,他所知道的就是看不起病,盖不起房子,地方官员太霸道等等,他们表达权利的方式不外乎传统的上访。一个公民可以批评一个问题,但却并不负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责任,因为大多数时候解决问题需要公权力,而私人是不具备公权力的。公民能做的仅是表达,同时努力保证自己做一个良好的公民。解决问题的责任在于那些掌握权力的政府官员,在于那些研究政治法、法律制度的学者教授们。在普通公民身上强加上解决问题的责任,实质上是对公民自由表达权的剥夺,同时也是对公权力自身所担负的责任的推卸。否则,农民们不能在体察民情的总理面前抱怨收入低,因为他在抱怨的时候必须交给总理一份《某某农民关于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意见》之类的文件——即使这位农民大字不识一个(实际上还真是这样执行的,要不然新闻上总理一下乡慰问,老乡们都说生活好,即使是在大旱半年的呃西南山村。中国的农民都很聪明,知道不能抱怨——怨就要自己先有解决问题的制度构想。他们提不出制度构想,所以就不抱怨)。
身份决定态度,因为身份的背后是资源。
身份与暴力
意图强奸邓玉娇的那两位小官员以前从来没想到有人会反抗他们的暴行,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拥有公权力,拥有权力支撑的身份暴力;那位在两会上公然抢夺女记者录音笔的李书记从来没想过要道歉,因为他拥有更高的权力身份,也拥有更强大的身份暴力;那些在两会上“语不雷人不罢休”“提案不雷人不回家”的人大“代表”们为何敢于公然蔑视全国人民的智商,敢于公然剥夺人民最基本的权利——如上访判刑——那也是因为他们的公权力身份赋予了他们暴力,虽然这份暴力更多的是被更高层及得人操纵。
而作为一个旁观者,要求表达权利的人温和,或者要求批评者要有“建设性”,则是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的身份强加于那些表达者与批评者身上,推卸责任之余,也隐隐流露出一种智识上的自负与傲慢,将自己所反对的表达者和批评者视为毫无意义地胡言乱语者,抽掉了自我和他人平等对话的桥梁。这也是一种身份暴力。这种由所谓智识而衍生出来的身份暴力和因权力而衍生出来的身份暴力并无本质区别,都是对他人权利的一种压制和剥夺。
人的身份标签无法消除,但社会应该正确消除不同身份所带来的暴力,特别是由权力而衍生出来的身份暴力。积极正确自己的权利,为了权利而斗争,从而约束权力暴力;努力践行一个合格公民的美德,摆正自己的身份,消除自己的身份暴力。而摆正自己的身份,正视并理解他人的身份,也就是对他人最好的尊重。
图片源自蜂鸟论坛
后记
这篇文章开始写于疫苗事件沸沸扬扬之时,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修改完成。不到半月,疫苗事件已然平息,没了下文。那些孩子,那些家长,他们现在怎么样了?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剧场,悲剧车水马龙般不间断的上演,而且还有很多悲剧是以喜剧的形式表现。读了王佩的诗,我不时在想,要多厚的纸张能够书写完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的伤痛,给与多大的补偿能够让他们平静不愤怒。再想想2008年那场国殇,又有谁能超度暴死的几千名孩子的亡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