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同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很大的内资所做律师。一次同学聚会,聊法律界种种,后来聊到了同性恋问题,这位律师同学说自己很反对同性恋。我对他的立场表示反对。我的问题很简单,虽然我们在座的都不是同性恋,但我们为何要反对这群人,或者说为何要反对这个群体的权利呢?
我之前对这个群体和领域也完全陌生。自己一直跟踪美国最高法院方面的信息,09年下半年的时候,看到纽约时报一篇文章,说的是著名保守派律师,前布什政府首席政府律师西奥多·奥尔森和著名自由派律师戴维·博伊斯联手帮助同性恋群体提出宪法诉讼,寻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准备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来个一锤定音的判决。开始时源于对两位大律师和这场极具戏剧性的案件的好奇,后来完全被这个诉讼中的问题给迷住了,于是继续找了一些相关报道来读,才发现这个群体的追寻平权的历程是如此的漫长与艰辛。如今黑人都已经解放了,同性恋还是受到压制。
同性相恋是否是权利?这是一个要解决的问题。感情这事很难说,我这个异性恋更难去想象,所以不便从此介入探讨。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准则——感情是私人事务,性取向也应是个人隐私。美国在罗默案之后,已经确定了同性性行为的合法化。现在美国社会纠缠的并不是同性恋是否能够存在,而是同性是否能够结婚的问题了。昨天的纽约时报说,纽约州参议院正就同性婚姻合法化议案相持不下,目前私下统计票数为31-31。
既然是隐私,就有隐私权。如果一项行为是个人权利,又没有影响到他人,他人为何要反对?又有什么理由去反对呢?不能尊重别人独处和自治,岂不也是一种暴力。
有一种医学理论说,其实每个人都有同性恋倾向,只不过大部分人表现不明显,是为异性恋;有些人表现明显,于是就成了同性恋。自己身边也有些朋友是,接触下来并没有感觉有任何异样。
有“异样”的朋友其实是自己接触最多的朋友。现在回想,我初中的一个同桌就是的。虽然只一起做了一学期同学,但现在回忆起来,隐约可以感受到他的“异样”。其实,他的“异样”不是来自于他自身的特殊,而是来自于周围社会对他不包容所产生的压力和折磨。他种种自残的行为,虽是自己施予自身身体的,但何尝不是周围所有人间接施加的。
6月17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一项历史性决议,赋予所有个人同等权益,不以其性取向为考量。这在保障同性恋者的权利问题上向前跨进了一大步。
这项决议由南非提出,反对者主要集中在阿拉伯国家,因为穆斯林的教义是极端反对同性恋的。不过最有趣的是,作为崛起的大国,中国在这个问题上又投了弃权票,成了打酱油的。
如此重大的人权议题,作为一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竟然投弃权票,是在不可思议。同性恋问题并不仅仅是外国的人权问题,也不是外国的内政,而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不过从中国的法律及司法实践来看,政府是铁了心的对这个问题保持鸵鸟政策——不闻不问,视而不见。似乎自己不说,中国就真的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其实岂止是同性恋问题,在许多事关社会根本的重大问题上,都是鸵鸟政策。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但要知道:
AFTER YOU, THE DELU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