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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为Supreme Power: Franklin Roosvelt vs. The Supreme Court一书的读书笔记,内容多摘自该书,非属原创。其间有一些个人私货,未一一注明,还请明鉴。为了防止读过就忘,之前在豆瓣上随手写了一些,最近仔细修改整理了一遍,贴到博客上来。

Introduction

1935年5月27日被称作“黑色星期一”(Black Monday)。在这天,联邦最高法院以9:0一致判决罗斯福政府的《国家复兴法》(National Recovery Act)整体违宪无效。紧接着,新政的其他支柱性法律,如农业调整法(AAA)、州最低工资法等也相继被判违宪。这些判决一出,整个新政大厦被全部摧毁了。

罗斯福对此感到不可思议。在1934年中期选举,他所在的民主党更加牢固地控制了参众两院。中期选举的胜利表明,民意站在他和民主党一边,站在新政一边。但是,最高法院却公然无视全国民意,比以前更加彻底的反对新政立法。

1936年大选,罗斯福再次完胜,这次大选的胜利比1932年更加辉煌。1937年2月2日,刚开始第二任期的罗斯福在白宫东厅举办宴会,邀请了部分国会议员及最高法院大法官参加。宴会是在“祥和、热烈”的气氛中进行的。当然,国宴比不得一般人下馆子,吃得都很简单,白宫大厨四个菜就把这些政界要人们打发了。罗斯福和大家聊得很开心,还不时地开几句玩笑。虽然白宫和最高法院斗得你死我活,但大法官们还是客客气气的,休斯首席大法官更是如此。唯一例外的是麦克雷诺兹,这位大法官阴沉着脸,显得十分不友好。麦克雷诺兹有一句“历史名言”:只要那个爬行的婊子养的家伙还在白宫,我麦克雷诺兹就绝不从最高法院辞职!

宴会开始前,罗斯福在白宫楼上书房内与他的助手们开了个小鸡尾酒就会。面对新政立法的崩溃,每个人都很焦急。但此时,罗斯福却是全美国最平静的人。就是在这个小房间内,罗斯福提前向他的助手们祭出了他的王牌——填塞最高法院。

FDR Inauguration 1933 Franklin Roosevelt’s Inauguaration in 1933


Chapter One: Completed Control

在1932年大选前的一次竞选演讲中,罗斯福公开称共和党需要为大萧条负责,因为共和党控制了美国政府的方方面面——行政分支、参议院、众议院。罗斯福的演讲稿本来只对这个话题粗略表述,并没有详细展开,但当时的罗斯福可能被听众的热情给鼓励了,撇开讲稿,把各个分支都一一点了名。不但如此,他最后还做了别人从没做过的事——把最高法院也给列进去了,说最高法院的“四大黑暗骑士”(The Four Horsemen)都是共和党的人。这下子,罗斯福捅了个大马蜂窝。

各界对罗斯福骂胡佛的行政分支,骂参众两院并没什么反应,这是百多年来的惯例,见怪不怪。但对于罗斯福将大萧条的债算到最高法院的头上,特别是他称政党控制了最高法院,外界立马炸了锅。各路政治人物和专家纷纷指责罗斯福胡说八道,坚称“最高法院里只有法律,没有政治”,“最高法院超越政治”,还指责罗斯福想在上台后让最高法院对行政分支惟命是从。

对于蜂拥的指责,罗斯福根本不为所动,当然也不会道歉,反而对朋友说:“真正的男人,就该心里想什么就说什么。”(这话从以政治为业的人口中说出,要是能做真的话,上帝肯定打瞌睡了)

在大选中,罗斯福完胜胡佛,这反映了美国人危机中求改变得心态。大萧条实在恐怖。当时,有超过1200万人失业(占就业人口的四分之一),人民收入急剧减少,物价也崩溃般下滑。农民发现把玉米烧来取暖比用玉米交换煤炭更划算,牧民发现与其卖掉牛奶换钱,还不如直接倒掉的好。当然,这不是我们历史书上所说的黑心资本家控制了生产,为了抬高物价发大财而故意将牛奶倒掉任穷人没牛奶喝,而是因为牧民将刚挤出的奶加工并运输到市场上出售所得还不够中间的加工运输费用,卖得越多亏得越多。更为尴尬的是,在1931年,有超过10万美国人申请到苏联工作。这在整天鼓吹资本主义好的年代,在资本主义头号大国的美国,可着实是个天大的讽刺。

看到这,也难怪当时许多人,包括部分学者,都认为美国也需要一定程度的独裁统治来应战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困局了,这种想法也为后来美国人担心罗斯福把美国社会主义化及本人法西斯独裁化埋下了伏笔。

Homer Cummings 1920 Homer Stille Cummings

在大选之后到就职之间的空闲期中,罗斯福忙着挑选他的总统班底。霍默·S·卡明斯(Homer Stille Cummings)是罗斯福的长期战友,在过去罗斯福的从政经历中,他们结下了深厚的革命友谊,这次大选中他担任罗斯福的竞选大管家。现在,罗斯福当选了,卡明斯自然想随其“得道升天”,在政界寻找新的舞台。卡明斯的律师职业生涯很辉煌,已经达到了他那个时代的律师职业生涯的顶峰了,确实需要换个领域再创辉煌了。现在,卡明斯的目标是司法部长。当听到罗斯福说他不会以论功行赏的方式来搭建班底时,卡明斯颇感失望。当然,功臣还是要奖赏的。罗斯福安排了卡明斯去菲律宾当总督。知道这一安排后,卡明斯那是十分的郁闷:老兄,你忘恩负义,把我打发出华盛顿也就罢了,但没必要把我流放到菲律宾这鸟地方吧。罗斯福笑着安慰卡明斯,请他不要误会,说这不过只是重用前的锻炼罢了。罗斯福还向卡明斯卖了个关子:想当年,塔夫脱可是菲律宾第一任总督噢(塔夫脱后来成为美国总统,在一般人眼中已经牛到不能再牛了,但塔夫脱一直认为,总统不是美国最牛的官,当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才是。后来,塔夫脱真的又当了首席大法官,他因此也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既当过总统又当过大法官的牛人)。听到罗斯福讲塔夫脱的故事,我想卡明斯当时肯定两眼发光了。

罗斯福挑选了来自蒙大拿州的参议员托马斯·华莱士做司法部长。华莱士当时已年届74岁高龄,是宪法权威,为人也刚正不阿,在参议院中具有很高的威望。就在罗斯福就职一周前,华莱士飞到古巴和一个古巴富寡妇结婚去了。洞房花烛夜之后,华莱士回了美国。但刚到佛罗里达,医生就发现华莱士的血压异常,情况十分危险,劝他赶快就地住院治疗。但华莱士不干,他要带着他的蒙大拿美人老婆参加罗斯福的就职典礼,还要当司法部长呢。很不幸,新郎官华莱士刚到华盛顿联合火车站就挂了——着结婚礼服进了坟墓。

“部长未当身先死。”华莱士带着新婚的喜悦去见了上帝,这边厢未来总统罗斯福可抓狂了。罗斯福当时正要处理银行业危机,准备上台后首先就把全国的银行一股脑先都给关掉整治一番。时间紧急,一时也找不到类似的人来接替,罗斯福甚至准备先把司法部长的位子空着,等有时间了再慢慢找一个。后来他的秘书建议他,不如先让卡明斯干一阵子再说。于是,卡明斯又被罗斯福叫了回去。“老兄,救急,先代理下司法部长这个职务吧,帮我研究下关闭银行的法律问题。过两天,你再去菲律宾当总督。”

就这样,卡明斯又成了美国第55任司法部长。后来,他一直给罗斯福当了六年司法部长,是美国历史上任期第二长的司法部长。菲律宾总督,对卡明斯而言,永远成了一个遥远的念想。

菲律宾人少了一个卡明斯总督,美国人多了一个NB司法部长。卡明斯在刑法领域很有一手,他在任期间将抢银行列为联邦罪行。想来也是拜卡明斯所赐,当年的抢银行专家约翰·迪林格才会被FBI给弄挂掉(见强尼·戴普去年新片《公众之敌》)。当然,卡明斯的辉煌是他在罗斯福和最高法院的对抗中的表现。1937年的法院填塞计划,正是出自卡明斯之手。所以,卡明斯是Supreme Power这本书不可或缺的主角之一。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休斯按惯例主持了罗斯福的就职典礼。就自此,美国拥有了新的总统,新的议会,但最高法院依旧是那个最高法院,所有的大法官都是以前的总统提名的,没有任何变化。此时的最高法院大楼还未完工,大法官们还寄人篱下,挤在国会大厦二楼的房间里办公。

“大萧条之中,人们哭求的不是‘正义’,而是‘复苏’。”三权制衡的民主共和体制,是否能够快速有效应对空前的危机?民主制度是否能够继续屹立不倒?这成了许多人心中思考的问题。让人悲观的是,当时危机中其他民主国家给了人们否定的回答。德国、意大利、日本,这些曾经的民主国家的政府都没能挺过危机,纷纷被法西斯独裁政府取代。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些取代民主政府上台的独裁国家都在对抗大萧条的斗争中还都取得了巨大成功。“民主制”和“独裁制”孰优孰劣?面对这个问题,历代哲人的著作和美国国父们的论述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光辉。

这时,罗斯福出现了。他的百日新政,让人眼花缭乱,但也让美国在短时间内焕然一新。罗斯福大刀阔斧的实行百日新政,对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原则进行了限制,提高了劳动者的待遇,为贫困者提供福利,扩张联邦政府权力……这些措施和法西斯及社会主义政府很相像,同时也有效。在一片黑暗的时代,罗斯福成了美国人心中的光明。

但是,罗斯福新政种种措施的合法性,依然是个没有解决的问题,只不过在危机中被暂时搁置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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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有趣,买这本书的经历也颇有趣。周末外出见朋友,时间稍算充裕,就当作“借口”在陕西南路地铁站的季风逛了会。进了“大观园”难免手痒,踯躅老久,再三权衡取舍后终于收了《设计宪法》和《幽默法典》两本书,在收银台结帐时又顺手翻了其他读者暂时放在收银台上的这本《公主之死》。这是本小书,装帧也比较精致,让人一见就爱,以前也曾留意过,但一直没收下。那天当班的收银员很有经营头脑,我刚翻翻看,她立刻就告诉我这书就放在背后的台子下,并喊来服务员帮我找。就这样,我被心甘情愿地被“胁持着”买下了这本书。

闲话少说,台湾李贞德博士的这本《公主之死》以“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为副题,也透漏了本书的主题。此书围绕北魏驸马刘辉“殴主伤胎案”,讲述了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在汉化过程中所产生的皇室与汉化官僚集团的冲突与斗争。就如何处置“犯罪嫌疑人”刘辉及刘辉两个情人张容妃和陈慧猛兄妹四人,双方观点对立,李贞德博士正是从对立的观点及他们各自的论证中向我们展现了南北朝“社会儒家化”过程中的“法律儒家化”的画卷,同时也揭示了那个时期以及直至唐代的古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

在大部分国人的印象中,中国古代男子可以三妻四妾风流无比,但这也有例外的时候。据说南北朝时期的妇女都“善妒”,甚至以此为“妇道美德”,强调“以妒防奸”,因此“善妒”也就成为女性出嫁前所必修的课程之一。刘宋时代就有人编了一本《妒妇记》来调侃这种“妻管严”现象,而本书主人公兰陵长公主恰好正是当时妒妇的典型代表。长公主是北魏孝文帝的女儿,驸马刘辉是南朝叛将刘昶的孙子。二人结婚后,兰陵长公主继承了“善妒”的美德,对驸马爷管束十分严格,曾经残忍地将与刘辉有染的一个怀孕了的婢女开膛剖腹处死,二人也因此决裂并离婚。如果二人就此分道扬镳也罢,但不久长公主又请求复婚并得到太后允许,二人因此又成夫妻了。后长公主怀孕,期间刘辉又在外面寻花问柳,与平民张容妃和陈慧猛有染,公主大怒,与驸马冲突,“刘辉在忿怒之中将公主推到床下,又用脚踩踏她的肚子,导致公主流产,最后终于因此次受伤过重而去世。”之后刘辉跑路遭谋逆通缉,张、陈兄妹四人被捕入狱。

对于如何给这五人定罪,北魏朝廷意见不一。以灵太后为代表的皇室及其意志执行者门下省坚持要处死刘辉及其情妇,理由是他杀死了皇室血脉——公主的孩子,他的情妇破坏皇室婚姻,都属于大逆不道。同时,又将其情妇各自的兄长发配,理由是他们预知奸情却不加防范。灵太后及门下省的观点带有明显的主观色彩,更多的是基于灵太后的“女权意识”、姑嫂亲情以及皇室尊严。

而以当时法律世家传人的崔纂和游肇为代表的尚书省汉化官僚集团则坚持以斗殴杀子罪惩处刘辉,他们从儒家礼法为原则,结合当时的律法,提出了四点反驳意见:

其一,兰陵长公主已出嫁,女子出嫁从夫,她的首要角色是刘家的媳妇,而非皇家的长公主;她怀的孩子虽流有皇室血液,但这孩子更是刘辉的儿子。基于二者因为婚姻关系而产生的角色变换,刘辉“殴主伤胎案”应属家庭暴力犯罪,要使用斗殴伤人的《斗律》,而不属犯上谋逆,不能适用谋逆的律法。这背后,是父系家族伦理的传统;

其二,刘辉的两个情妇——张容妃和陈慧猛犯的是通奸罪,应依通奸罪处以徒刑。同时,由于二人是“殴主伤胎案”的从犯,理应待刘辉被缉拿归案且定罪后才能定罪;

其三,张容妃的哥哥张智寿和陈慧猛的哥哥陈庆和不应被治罪。理由是二女已经出嫁,“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二女的犯罪连坐责任已经迁移到夫家,与娘家的兄长脱离了关系。同时,由于五服体系,二人哥哥属于“期亲相隐”的范围,所以张智寿和陈庆和即使知道妹妹通奸也可以合法的隐瞒,国家不能因此治二人罪,否则有违礼法;

其四,崔纂和游肇批评门下省越权。根据刚开始萌芽的三省六部制,犯罪案件应该由尚书省下的刑部负责审理,因此负责沟通内外朝的门下省无权就“殴主伤胎案”发表看法,更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崔纂和游肇的反驳观点明确,论证也很有力,怎奈何胳膊拧不过大腿,打工的自然扛不过老板,最后灵太后拍板,他们的意见还是没被采纳。但围绕二人的精彩反驳,李博士详细论述了那个时代妇女的法律地位。以通奸罪为例,在秦汉魏晋时代,虽然相比男性妇女触犯通奸罪的可能性稍大,但男女犯此罪后所遭受的惩罚确实相似的,并无大的差别,大多处以徒刑。由此也可以看出那时“男尊女卑”并未成为根本的法律原则。但若将魏晋以前和隋唐时代对夫妻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情况对比来看,则可以看出“男尊女卑”逐渐演变成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原则。在前期,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在治罪时一般平等对待。虽然也有人从儒家“三纲五常”和“五服”理论体系出发,以子女在告发父母犯罪时不同的容隐选择为例证论证男女尊卑有别,但并未被接纳为主流思想。可到了唐代,家庭暴力中的男方和女方就有了不平等的对待,有了差别,明确体现出了“男尊女卑”的儒家“三纲五常”理论。正如书中所考证的,北魏在入主中原前妇女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男性高。这样,处于中国法律儒家化和少数民族汉化纵横交错的背景中的“殴主伤胎案”也就更显得复杂了。

如果顺着李博士的研究方法扩展开来,也许还可以从这个“殴主伤胎案”中读出更多的东西。譬如,当时的律法由官员制定,但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定罪量刑却并不一定会以当时通行的法律为依据,最终的定罪更看重是否符合儒家礼制的精神和原则。如汉西晋初期的毋丘俭谋反案中,当时的一些官员就根据“已嫁之女不坐娘家之刑”的原则认为当时的法律不合儒家礼制,将之废除并重新修法。这种做法颇有当今宪政国家违宪审查的味道——违宪的法律无效。而本书中,虽然皇权至高无上,可以凌驾法律,但崔纂和游肇对皇太后及门下省观点的反驳其实也隐含着提醒皇室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背后的儒家礼制,这种违反“宪法精神”的行为应该被纠正。同时,作为皇帝秘书部门的门下省违反政府的权力划分体制,越权干涉理应由司法机关管辖司法案件,遭到尚书省的坚决抵制,这与当今宪政社会的分权制衡制度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当然,上述衍生解读或许是过度解读,毕竟在皇权独尊的专制时代,皇帝(本案中是当朝摄政的灵太后)拥有生杀予夺的最终决定权,法律官员的意见虽然于理于法均有根有据,但最终还是难以扭转专制强权者的意志。但这也并非说他们的意见毫无作用。正是由于他们对原有法制体系日积月累的冲击,历史长卷中留下了一条曲折但清晰的法律儒家化路线图。台湾地区也是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时才在民法中修改了男女不平等的条款,从而真正确定了男女平权的民法制度,而崔纂和游肇对灵太后及门下省观点的反驳也向后人展示了那个时代中国法律官员严密的法律推理论证技巧和对法治的捍卫。对于当世之法律人,早已在数千年历史变迁中化为尘土的崔纂、游肇之辈何尝不是值得仰视的先驱。

本书的语言也很有女性特有的细腻特点,行文也十分的流畅。围绕着法律儒家化进程中妇女的法律地位变迁的主线,整本书的叙事有条不紊,论述层层推进,始终没有让人产生一丝混乱感,实在让人佩服。如果有兴趣,强烈建议各位朋友找来仔细研读。

“周公是男子,相为尔,若使周姥撰诗,当无此也。”

PS:本文刊于《方圆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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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已发于7月《书城》,请勿转载。

 Rehnquist's Court

伦奎斯特法院时期的“九人”

经过一年级的宪法课学习,法学院中年轻的学子们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总有一种崇拜感,在彼时法律新人眼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是一座高不可攀的司法圣殿。在华盛顿这座希腊科林斯神殿风格的大理石圣殿内,九位穿着黑袍的法学巨匠,通过一份份字字千钧的判决书,阐述着二百多年前国父们制定的宪法的精深和内涵,如奥林匹斯山上的神灵一般守护着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成长。

然而,随着学习的深入,对美国最高法院的神圣崇拜却也逐渐给年轻学子们带来诸多困惑:同一份宪法,为何会有不同的理解?同一件案件,为何会有不同的意见?一面是对司法完美的神圣信仰,一面是不能忽视的现实缺陷,二者合力,真可谓一种煎熬。对于承受这种理想和现实的煎熬的人来说,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的最新译作《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则正是一本让人解脱的书,同时也是一本祛魅之书,它打破了普通人对联邦最高法院,对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神圣崇拜”。

杰弗里·图宾的《九人》延续了鲍勃·伍德沃德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的手法,向外界揭示了红色幕布之后大法官们的真容。读者们看到的不再仅仅是九位大法官,而是九位老人,九位普通的美国人。在自由主义者图宾笔下,肯尼迪大法官有些爱慕虚荣,斯卡利亚大法官尖酸刻薄,托马斯大法官简直像个不学无术的辛普森,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是个良好的管理者,奥康纳大法官则是最高法院里政治家,而去年刚辞职的苏特大法官整个就一隐士。

Justice David Souter

2000年大选案判决后黯然神伤的苏特大法官 

在许多案件中,大法官们也会像法学院一年级的新人一样,为各自的观点争论得面红耳赤,红色幕布后的言谈和对外公布的意见书中不时爆出讥讽挖苦之语,甚至恶言相向。同样一个罗伊诉韦德案,支持一方认为此案的判决保护了妇女的自由和权利,反对一方却认为这个判决是在屠杀无辜胎儿的生命。就像每年罗伊诉韦德案纪念日时最高法院门前对阵的抗议人群一样,大法官们在一些案件上的观点也会势同水火。

在最高法院内,大法官们为了判决的结果也会合纵连横,施展政治手腕和谋略,具有从政经历的大法官尤其如此。回顾最高法院的历史,那些为后人传颂的大法官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像斯托里、霍姆斯、卡多佐这样以法学学术见长的学术型大法官,他们是真的法学巨匠,写出来的判决书让法律人叹为观止;一类则是像马歇尔、沃伦这样政客出身,以政治手腕见长的大法官,他们能够作为出色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使自己领到的最高法院影响一个时代的历史。政治手腕和谋略对大法官,特别是负有领导职责的首席大法官而言特别重要。确立最高法院地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法律上有许多瑕疵甚至问题,但它却是一件伟大的政治艺术作品。马歇尔用自己高超的政治才华所书写的判决书塑造了美国,也成就了自身,留给后人一位永远仰视的首席大法官。通过本书的一些细节,读者会发现原来首席大法官和资深联席大法官对意见书撰写工作的分派甚至可以影响判决的结果,而如何分派撰写工作,也是一种政治艺术。

最高法院与政治的关系并不仅仅体现在大法官们的政治能力,还表现在政治立场对大法官们的影响以及大法官们对政治问题的介入。虽然大法官们和最高法院的职责是解读宪法,裁判纷争,一切判决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但政治从来不曾离开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也从来没有远离政治。大法官们也都有自己的党派立场,他们甚至也“结党”(图宾在本书第一章中就指出,目前最高法院的保守派,许多都是出身于立场保守的“联邦党人协会”)。托克维尔曾说过: “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都会转化为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看,托克维尔这句话也表明最高法院里裁判的许多法律问题本质上仍是政治问题,最高法院“实际上是将政治争议带入宪法的语言、结构与精神之中……将宪法的含义注入到更广泛的政治争议解决过程之中”(奥布莱恩:《风暴眼》,上海人民出版社)。

在本书中,读者就可以看到最高法院二百多年来首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是如何利用自己在官场中习得的政治技艺在最高法院中长袖善舞,左右判决,把名义上的伦奎斯特法院变为奥康纳法院的,这点从书中曾提到的奥康纳处理堕胎问题的策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奥康纳在早年担任州参议员期间,一方面要面对日益占优的支持堕胎权的民意,一方面又要应付反对堕胎群体的压力,两边都不能得罪。面对这种棘手的情况,奥康纳施展了自己的政治才华,她在立法工作中投票“赞成堕胎行为非罪化”,但同时又推动起草限制堕胎行为的法案。没过多久,罗伊诉韦德案判决结果公布,最高法院确立了妇女的堕胎权。如此一来,奥康纳推动堕胎行为非罪化的努力取得了成功,迎合了主流民意,同时也没得罪反堕胎群体。在以后的最高法院的工作中,奥康纳依然延续了她的政治哲学,并将之发展成“中间主义”和“司法适度主义”原则。“她彷佛拥有一只神奇的耳朵,能够倾听美国公众的心声,并将判决结果控制在绝大多数人盼望,或至少能够接受的范围之内”。

但即使是奥康纳这样秉持“中间主义”和“司法适度主义”司法原则的大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也不能摆脱自身的政治偏向对其司法意见的影响。在2000年大选案中,奥康纳的共和党人党派立场深刻地影响了该案的判决结果,而且各种资料表明她曾在诉讼之前公开表达过对民主党获胜的反感,理应回避此案,但奥康纳却并未回避,并一如既往的用自己的一票决定了案件的结果。即使奥康纳告别了最高法院,她的政治理念和与此相关的其辞职时机的选择,仍影响着现在,乃至未来二十年内美国最高法院的意识形态和美国政治与社会。

奥康纳夫妇

前大法官桑德拉·奥康纳与丈夫约翰·奥康纳

这也说明:大法官们的工作并非是解释并适用宪法这么纯粹,许多判决的结果是和大法官们自身的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密不可分的,也可以说是他们自身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延续。即使纯粹是对同一部美国宪法的解释,大法官们解释的方法、结论以及司法上的理念也都千差万别,甚至截然相反。在《纽约时报》诉五角大楼案中,最高法院虽然发布了支持《纽约时报》的简单法律意见,肯定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出版权不受事前限制,但九位大法官全部发表了单独的意见书,六人附议,三人持不同意见,一共有十份意见书。

本书译者何帆法官前些天曾在博客中给出一个视频链接,内容是美国C-SPAN电视台直播的布雷耶大法官和斯卡利亚大法官关于如何解读宪法的辩论。二位大法官一为自由派,一为保守派,此番走出圣殿,将红色幕布后自由派大法官和保守派大法官的争论展现在全世界观众面前。同一本美国宪法,自由派的布雷耶大法官认为应该将其视作一本随着时代变化而有新的解释的“活的宪法”;保守派的斯卡利亚大法官则认为要严格依照宪法原文和原意做解释,是为原教旨主义。不同于一般的法律学者之间的学术争论,九位大法官们之间的争论关乎一个国家的政策走向,关乎许多人的生死,关乎无数人的权利和责任,甚至关乎战争的开展。这“九人”的想法,实在太重要了,某种程度上并不亚于神灵的训示。

传说公元前三世纪的埃及王托勒密二世遣使节到耶路撒冷,请求以色列的大祭司帮助将希伯来文的《圣经》翻译成希腊文,收入亚历山大图书馆。以色列从十二支族各挑选出了六名学问精深的长老共七十二人到亚历山大城译经。七十二长老各自独立翻译经书,七十二日后大功告成,校对时发现“七十二份译文竟像是听写同一个声音似的,从头至尾无一字不同;拿原文来对照,找不到一处舛误!”因此,希腊语七十二士本《圣经》的译者被视作得到了“神的恩顾和启示”,“译本视同原作,也是‘上帝之言’,译者作为‘传声筒’自然不可妄加注释了。”(冯象:《创世纪·前言》,江苏人民出版社)

至今已有二十七条补丁(修正案)的美国宪法自然不能和一字不可易的《圣经》相比。合众国宪法不是神的立法,而是一帮革命者在革命成功之后斗争妥协的产物。联邦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当然也不能同两千多年前的以色列七十二长老相比,真正的神圣之人,对文本的阐述是不会有“一字不同”,不会有“一处舛误”的,因为那文本是经神灵“恩顾启示”的信徒所译成的“万世之法”,“永世长存;犯增删修改译文者,必受诅咒!”而九位大法官则是得到政治泥淖中的总统青睐、经过整天勾心斗角,吵架斗嘴的政客们批准的俗世之人。九位俗世的老人家有着各自独特的价值信仰和法律理念,因而他们对宪法的阐述也蕴含着不同的个人政治意识形态。神人之分,了然如斯。如果说大法官们是神的话,那么他们也只是奥林匹斯山上的希腊众神——人化的神灵,各有自己的善与恶、爱与欲。这些神灵虽然一言九鼎,“法力”强大,但诚如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杰克逊大法官所言,“我们总是正确,仅仅因为我们的裁判是终局的。”

这本“祛魅”之书对国人思考宪政、思考法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图宾虽然对最高法院日益保守化和意识形态化这一趋势感到不满,并在书中对最高法院有颇多批评,但他并非在表达对最高法院作用的蔑视,更非是反对法治和司法独立。他的批判乃是建立在美国自身的法治传统以及宪政架构的基础之上的,这些基础都有其独特的历史阶段性,国内读者万不可将图宾的批判直接“移植”到国内,将之作为对中国法治批判得理论起点和“洋弹药”,否则可真是谬之千里了。导致这种可能的谬误所差的“毫厘”,既在于中美之间在法治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巨大时代差距,也在于两国最高司法机构本身性质的不同——美国最高法院本身就是一个与立法及行政分支一同分享政治权力、解决政治问题的政治机构,而中国的最高法院,则完全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九人》这本书除了“祛魅”之外,兼还打破了国人对美国最高法院所存的错误认识,还最高法院以本来的面目。

九人 最高法院的兄弟们 风暴眼

《九人》是继《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之后又一本“揭秘”联邦最高法院力作,曾获美国法律协会颁发的“银法槌奖”。同样写最高法院的历史,《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在风格上有一定的差别。《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严格按照编年史的写法,以时间为经度来写1969年至1975年六个开庭期期间的最高法院,依次记录了最高法院的人事变迁以及重要案件的判决内幕和过程,对大法官的个人历史虽有涉及,但也只是点到为止。而《九人》则在时间轴线之外,穿插了更多大法官们的个人历史经历,在写到新大法官任命之时会单独对此大法官做详细的介绍,使读者对新大法官有一定的了解,这样在后续的阅读过程中,就不会对该大法官的立场和意见感觉陌生。值得一提的是该书的序篇《台阶》。随着伦奎斯特灵柩的前进,作者生动地刻画了出席在最高法院大楼举行的伦奎斯特葬礼的七位大法官的形象(肯尼迪大法官因出国访问未能出席),并简要带出了伦奎斯特法院的前生与今世,并引出了随后的正文。

目前国内所见的有关美国最高法院的断代史译作中,除《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之外,还有小卢卡斯·A·鲍威的《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这三本书在一起正好串起了1953年至1975年、1990年至2007年间的最高法院历史,1976至1989年庭期间目前尚缺乏相关中文作品。用鲍威自己的话说,《沃伦法院与美国政治》属于对最高法院进行“外部研究”的作品,走的是学院派一路。相比之下,包含许多“八卦”的《九人》和《最高法院的兄弟们》则算是“内部研究”作品了。

另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的伯纳德·施瓦茨的《美国最高法院史》和麦克洛斯基的《美国最高法院》两本书属于通史型著作,若想完整的了解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不可不看。《美国最高法院》原是麦克洛斯基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讲义,文笔优美,任东来先生译得也好,尤为值得推荐。

在横向上,戴维·M·奥布莱恩著,胡晓进翻译的《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十分可贵。此书着重于分析最高法院和政治,为达此目的,作者先将最高法院逐一分解,然后分别从大法官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的内部组成机构、案件的选择、判决、意见书的书写,以及判决公布后对美国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论述每个部分和环节所包含的政治问题。这样一来,读者不但可以从书中看到最高法院的政治问题,还得以窥见最高法院的完整运作过程,这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知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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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首席大法官塔夫脱主持修建的希腊科林斯风格的最高法院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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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文原为【读品】新书推荐临时所写,篇幅不长,发表于4月16日的【读品】上。稍后会写一篇读书随笔。

最高人民法院何帆法官的最新译作《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是一本很有趣的书。该书是继鲍勃·伍德沃德和斯科特·阿姆斯特朗合著的《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案审理纪实》之后又一本“揭秘”联邦最高法院力作,曾获美国法律协会颁发的“银法槌奖”。

法律学界研究联邦最高法院的运作往往注重于学理阐释,分析相关的法律理念和社会背景等等,而对做出那些重要判决的大法官们自身却着墨甚少。虽然美国其他法院都允许电视直播庭审过程,但联邦最高法院至今仍禁止摄像设备进入法庭。一直以来,大部分人眼中的大法官们就是“九位身穿黑色法袍、高高坐在司法神坛上的裁决者”。

《九人》延续了《最高法院的兄弟们》的手法,向外界展示了红色幕布之后的大法官们的真容。读者们看到的不再仅仅是九位大法官,而是九位老人,九位普通的美国人。在自由主义者图宾笔下,肯尼迪大法官有些爱慕虚荣,斯卡利亚大法官尖酸刻薄,托马斯大法官简直像个不学无术的辛普森,伦奎斯特首席大法官是个良好的管理者,奥康纳大法官则是最高法院里政治家,而去年刚辞职的苏特大法官整个就一隐士。

这本书有祛魅的意义,它打破了普通人对联邦最高法院“崇高信仰”。在书中可以发现,大法官们的工作并非是解释并适用宪法这么纯粹,许多判决的做出是和大法官们自身的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密不可分的,可以说是他们自身政治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延续。奥康纳大法官因为自身的共和党政治信仰,在2000年大选案中通过自己的关键一票将布什送入白宫。虽然后来布什的施政深深伤害了奥康纳,但她却依然选择在布什任期内辞职,以将提名机会留给她所深爱的共和党。同时也可以看到,在日益分裂的现代美国社会里,联邦最高法院是如何成为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鏖战的战场的。

这本“祛魅”之书对国人思考宪政、思考法治有着积极的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图宾并非在表达对最高法院作用的蔑视,更非是反对法治和司法独立,他的批判是基于现代的美国民主社会这一大背景的,中国读者万不可照搬用来批评中国法治,否则真是谬之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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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名字其实并非我的本名,而是派出所在登记名字时错误的产物,为了在上学时避免麻烦,只好将错就错用到今天。大学以前的同学还都知道我的本名,而上大学后则就极少有人知道了。我在大二时遇到一件非常离奇的事情。在一个二十来人的小班英语课上,我的那位英语老师上课有点名的习惯。在学期中的一堂课上,老师按照惯例点名,按顺序点到我时却喊了我的本名。我十分惊讶,以为是老师把相邻的名字看混了或者随口喊错了(我的本名和现在的名字的两个字读音差别很大,不会听错),当时虽惊讶但也没有太在意。可是,在那个星期的第二次英语课上,那位老师点名时又叫了我的本名,这次我再也无法按住自己的好奇心了。老师的名单我见过,我的名字并没有印错,而且之前点名一直都是点的我的注册名字,而我也从来没有把本名告诉过大学同学或老师。一次可以算是口误,两次就无法解释了。下课时我特意跑到老师那儿去看了下名单——没错,是注册的名字,上下左右也都没有任何同学的名字带有我的本名的那个字。不解的我问老师为何连续两次点了我的本名,那位老师显然也很惊讶,他压根没注意到这个问题,也从来不知道我的本名。留给我的,依旧是个谜团。不过,自从我问过老师后,以后点名就又回归“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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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提起这个陈年往事,是因为最近读了高铭写的《天才在做,疯子在右》一书。远在美国的好友杨从网上买了这本书,辗转寄给我,并强烈推荐好好读。这是一本写精神病人的书,我之前对这个领域并没有关注过,但看了几篇后却立即被吸引住了。在连续一周的晚班的空隙,我看完了这本书,这本书也确实给我留下了极大的震撼。

我们这些自诩为“正常”的人,一直认为精神病人是“不正常”的,因为我们自己建立了一套判断一个人“正常”与否的标准用于划分社会上的人,可这套标准并非如法律法规一样是经过民主程序产生的,也并未考虑那些作为少数的“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意见。这些少数人一旦被判为“不正常”,就被贴上精神病人的标签,而作为少数的他们也不得不接受这个作为多数的“正常人”强加在他们头上的异类标签,并接受治疗改造。可是,看了高铭在这本书中所收录的近50个“不正常”的精神病人的案例之后,至少目前仍出于“正常”阵营的我不得不开始对这套判断正常与否的标准存疑疑问,或曰质疑:这个标准本身或许就是错误的。大家都认为我就叫现在的名字,但却不知道这个名字其实是个错误;大家都认为我大二英语课上那位老师连续点错了我的名字,其实他的“错误”恰恰是百分百正确的。

书中的那些精神病人让我最为佩服的是他们中的许多人都有新奇的想法和严密的逻辑,并用“正常人”的理性构筑了一个自洽的理论体系或世界体系。像开篇的“生命的尽头”,那位精神病人视万物皆有生命,或是一种生命形式的构成部分,在逻辑上就是能够自洽的。毕竟于宇宙的浩瀚无边而言,庞大的地球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若果宇宙是一个生命体,整个地球何尝不也是这个生命体的一个细胞。记得曾在《科幻世界》上看过一篇文章,说一位精通音律的物理学家在宇宙航行中,突然发现一个恒星系的行星排列及运动是符合特定音律的,经过一定的转化,正好是一首动听的乐曲。而科幻作家刘慈欣也在《球状闪电》一书中构造了电子像足球那样大的“宏世界”。放开人类想象力的翅膀,难道真的不可能存在一位伟大的乐手,以宇宙为背景,以星球为琴弦,每日演奏着美妙的宇宙交响曲吗?

作者高铭也多次提及,为了和这些精神病人接触,他不得不恶补许多领域的知识,这些知识有生物学、心理学、宗教学、考古学甚至量子物理学。一个正常人如果不具备渊博的知识,就根本不具备同这些精神病人沟通的基本条件。可是,像量子物理学这样极为前沿且难以理解的物理学知识,在现代社会中能够了解的毕竟是少数,能够理解的恐怕更是少数中的少数了,或许只有大学中那些物理学专业的教授和学生们才能懂得(我曾问过一个物理学专业毕业的朋友,她说学过量子力学的课程,但也只是为了考试,考试也就是背背公式即可,但量子力学的显然仅及于对公式的记忆)。试想,如果精神病医师不懂量子力学(事实上他们大部分人的确不懂,或者根本不了解),那么他怎么判定一个用量子力学理论来解释世界的人是精神病人呢?

著名科幻大师克拉克爵士的克拉克第三定律即为:任何足够先进的技术,初看都与魔法无异。在大学快结束时,我读到了曹天元写的《上帝掷骰子吗——量子物理史话》一书,这本书同章诒和的书一起给了我在思想上至今为止最大的两次颠覆。章的书颠覆了我在许多年来的文科教育中学来的历史观,而曹天元的这本书则颠覆了我的世界观。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中,我原本坚信世界是物质的,物质第一性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辩证法的基础。但曹天元的这本书中记载道,物理学家波尔曾对“世界从何而来”这一问题给出了新的答案——用量子物理学来看,世界就是“无中生有”。初看来,波尔的这个答案太不可思议了,简直与魔法无异。但波尔显然不是一位魔法师,他是量子物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的这一解释有着确凿的事实依据和严密的逻辑体系。

再如,物质论认为意识源于物质且不能直接作用于物质。想必很多人都在政治书中读到过对六祖惠能那句“唯心主义”名言——“不是风动,亦非幡动,仁者心动”——的批判。可是,量子物理学理论却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观察者”可以直接影响物质的客观存在。“薛定谔的猫”、“测不准原理”,这些都是颠覆物质和意识关系的科学理论。在此书“四维虫子”一篇中,那位17岁精神病少年提出的“四维生物”理论看似绝对唯心,但却也完全可以用量子力学理论加以解释。“你可以想象得出来,跨越时间地看,我们是一个很长很长的虫子怪物,延伸到好多地方。因为我们的动作在每个时间段都是不同的,以跨越时间来看,我们都是一条虫子。从某一个时间段开始,到某一个时间段来结束。”在这位少年看来,我们不能以人类存在连续性来认定时间与我们的存在同步,而是要从时间地角度来看人类的存在。在他看来:

时间不是流逝的,流逝的是我们。

根据现在的理论,平行宇宙并非没有可能。若平行宇宙是真的,那么真的如六祖惠能和那位17岁的少年所言,我们现在所认识到的“存在”,不过是无数个我们如虫子般在时间面前蠕动的结果。人的存在可以化为24帧/秒的影像,而反过来,24帧固定的影像也可以重现为1秒的活动存在。

按目前的所谓正常与否的判断标准,严格说来,六祖惠能法师其实不也是一位十足的精神病患者吗?

震撼之外,书中一些精神病人的故事也深深触动了我,读后禁不住唏嘘与感慨。

“我宁愿自己是那些干枯的尸体,我宁愿在什么灾难中死去,我不愿意一个人那么孤独地等着……找着……但是在梦里我就那么等着,我总是带着那么一点点希望等着,可是,从来没有等到过。每次视线里移动的都只是冰山,每一次耳边的声音都只是海水,每一次……”

“每次梦里我都在房顶上向远处望,拼命想找到任何可能的存在,我曾经翻遍了那里所有房间找望远镜,我想看更远的地方是不是还有同伴。如果有,不管是谁,我会付出我的一切,我只想不再孤独……那是刻骨铭心的悲哀,那是一个烙印,深深的烙在欣赏!我想尽所有办法,却挥之不去……”

读了上面两段文字,我也要扪心自问:如若是我,我“能理解星球上只有自己一个人的感受吗”?我不能。

还有,在“永远,永远”一篇中,在那位老太太的世界中,他的丈夫一直好好的活着,并没有去世,他们每天依然如过去一样生活在一起;“盗尸者”中那位动力机械专家为了复活去世的妻子,数年间盗取20多具尸体,用自己的知识做实验,只是为了“再给她一次生命……想她能活过来,不管什么样子,只要是她就好……”这位“病人”和他的妻子在大学里相识相爱,十二年间从未离开过彼此。逝去的妻子不远离开他,他则永远属于妻子。在现在的这个社会,他们之间这种跨越生死的爱情又有几人能够理解。

根本没有什么“正常”和“不正常”。一切的一切,不过是——

红尘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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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96600 当初在书展上一看到这本书就被他的名字所吸引:《法庭风暴——美国耶鲁师生诉战总统》。耶鲁法学院在美国乃至世界当属最顶尖的法学院,名师高徒汇聚一堂,在重视法律职业教育的美国,这一群人的法律诉讼水平自然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美国的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应付大量的诉讼事务,而美国每任总统都会网罗一大批法律精英组成自己的司法部。所以,一看名字就可以想象这场诉讼的精彩程度。最终,这本书也的确没有让我失望。

这是一本纪实文学作品。1991年9月,海地发生军事政变,叛军推翻了民选的阿里斯蒂德政府,并在海地国内大肆迫害民主人士,整个海地社会秩序大乱,人人自危,大量难民逃离海地,涌向临近的美国。但美国政府拒绝执行《联合国难民公约》和本国的《难民法》,从而将大量的难民遣返回充满杀戮的海地,其中有一部分难民因为艾滋病原因被羁押在美军关塔纳摩军事基地。为了维护这群被羁押的海地难民的人权,耶鲁法学院法律诊所教授哈罗德.高教授带领一组耶鲁法学院的学生,在一些人权律师和盛信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起诉了美国政府,案件持续数年,历经波折,终于使得这些难民脱离关塔纳摩的梦魇,进入了美国。

在美国,能进入法学院学习的学生都是精英之辈,而能进入耶鲁法学院的更是精英中的精英,他们毕业后不愁就业问题,华尔街的大律师行永远向他们敞开着大门,许多人后来进入政界,甚至成为总统。在大多数人眼中,这些著名法学院毕业的学生都是一些唯利是图的家伙,都会成为大资本家的帮凶,并因此创造出许多讽刺关于律师的笑话。

可是事实并非如此,美国宪政制度的运转靠得就是这些“唯利是图”的法律人,而许多法律人也以自己的实践推动者人权事业的进步,在历史上留下了自己的脚印。试想,耶鲁法学院的师生为何会为了几百个不相识的身患艾滋病的海地难民而不惜一切与这个星球上最为强大的政府进行诉讼?为名吗?不像,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并非我们想象中那样都会赢得社会的认可和掌声,耶鲁法学院团队在诉讼进行的数年中都忍受着许多美国人的批评和反对,忍受着各级法院法官苛刻的诘问;为利吗?更不可能,海地难民没有任何财产,根本不可能支付报酬。事实上,他们的行为一开始就是无偿的,而且还要面对高达1000万美元的轻率诉讼惩罚的风险。盛信律师行,这家当时华尔街上领先的以处理商业案件闻名律师行本来没有必要卷入这一颇具争议并且耗费时日的案件之中,但他们依然勇敢的参加了。盛信为耶鲁法学院诉讼团队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没有盛信的帮助,耶鲁法学院诉讼团队也难以支撑到最后。无名无利,那是为了什么?我想,是为了法律人的理想。

法律并不仅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不仅仅是简单的“社会规范”,法律还包含了无数人的辛勤探索所得来的智慧结晶,体现了人类追求幸福的不懈努力。良好的法律应当是为了人的幸福和进步为宗旨的,否则即使被立作法律也终应被修改或废除。同样,很多人学习法律是为了成为优秀的职业法律人,但法律职业并非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耶鲁法学院前院长科罗曼教授曾说:“法律人的道德追求优于技术取向,应当倡导以社会公益为本的奉献精神。”“维护正义”是许多法律人初学法律之时都抱有的崇高理想,经过时间的冲击,有些人会逐渐淡忘甚至彻底遗忘掉,但也仍有许多人依然奉之为圭臬。正是因为这种理想的存在,那些原本只能在关塔纳摩等待死亡的海地难民才能得以冲破美国政府的阻挠,逃离死神的魔掌。

在国内著名人权律师张思之先生八十寿辰之际,季卫东老师如此评价张先生:“铁骨铮铮不畏权贵、诚心拳拳善待贱民”,季老师认为这也是“律师职业最需要品格和素养,也是法治秩序的真髓所在”。

法律人要有奉献社会的理想,但同时也要有实践的技能,因为理想的要通过实践来实现。耶鲁法学院师生不畏强大政府,同总统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这些都是踏踏实实的法律实践。他们没有仅将理想停留在口号上,他们穷极美国的司法救济途径,利用各种理由进行诉讼,并数次将案件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虽然他们的诉讼最终都以失败而告终,但他们的努力并没有白费,没有他们勇敢的实践,就不会有克林顿政府最后的主动妥协,那些在死亡边缘垂死挣扎的海地难民自然也无法逃离关塔纳摩。

从这个旷日持久的案子中,美国律师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原则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在耶鲁团队中,每个人都怀着维护人权的理想,都想通过自己的行动改变这个世界上不合理的现象。但是,这种崇高的理想同现实激烈的冲突,有时还会同自己当事人的利益冲突。莉莎是个天才,也最愤世嫉俗,对一切不公平的现象都看不惯,并且要改变它们。她不同意团队的妥协,不同意为了取得进展而想不公正的制度退让。但是,高教授的团队并不都是这样,他们知道,当事人的利益比自己的理想更为珍重,如果一味坚持自己的理想而置当事人的利益不顾,那将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最终仍然是违背自己的理想的。于是,我们看到了耶鲁团队的妥协,尽可能的挽救现在能挽救的人就是胜利,而不求将整个海地所有受苦受难的人全都转移到美国。

案件中的被告美国政府其实也是祭起了“尊重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大旗,以此来逃避接纳难民的义务,对海底的乱局不闻不问。这是国际政治的常用手段,国人听得、见得尤其多,耳朵几乎都被类似的几句八股文给磨出老茧来了。但常用的不一定是正确的,否则二战时盟国对法西斯集团开展就成了赤裸裸的干涉他国内政了。追根究底,问题的根源还要回到国家主权的定位上。主权从何而来?主权到底是不是绝对并且否是高于一切权利的?在特定情况下主权是否是可以否定的?

面对所谓当权者对国民的肆意杀戮,再提主权绝对真可谓厚颜无耻了。主权的使命在于追寻并维护国民的幸福,当它不能履行这个使命,甚至践踏国民的幸福之时,主权也就失去了作为主权的意义,自应该被重建。而所谓“尊重他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过是为自己的自私和冷漠开脱的借口罢了,起罪恶行一如当年国际社会放任卢旺达的种族大屠杀。二战时的欧洲,除了直接的刽子手德国法西斯之外,欧洲哪个国家不是帮凶呢?这些国家可以在战后以胜利者的角色出现,但胜利的光环永远不能掩盖罪恶痕迹。

因为此,莉莎的坚决抗争其实也有某种悲情但值得支持的色彩。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耶鲁法学院的法律诊所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法律诊所教育是现代法律职业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为参加诉讼,为社会公益而服务,同时又通过实践达到学习的效果。所以我们看到书中耶鲁法学院的学生不但有着无畏的奉献精神,同时还有着优秀的职业技能,他们能够迅速从组成一个诉讼团队,并且高效的展开诉讼,而这同他们在法律诊所中所接受的职业化训练是分不开的。目前国内法律职业教育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学和实践的脱节,法学院毕业生在开始法律职业生涯时几乎要重新再学一遍。现在国内也有部分法学院开展了法律诊所教育,但总的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工作的开展仍有诸多不利条件。记得自己在法学院读书时有一研究生师兄曾经和我谈起在学院建立法律诊所的设想,他为此查阅了很多资料,制定了详细的计划。我们就此话题相谈甚欢,还一起想出了不少注意,但师兄的设想最终还是因为人力、物力等诸多原因而胎死腹中。虽然如此,只要我国的法律人能够像书中的耶鲁法学院诉讼团队那样的坚持自己的理想,并且坚持走法律职业教育的道路,相信将来中国也会出现许许多多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法治秩序的学生诉讼团队。

PS:此文原本发在老博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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