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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 Anna

故事

这是一组少见的镜头:Alan Shore温情地看着小姑娘Anna,眼神中充满长辈的爱怜、又带着深深的忧郁。那时的Alan还比较瘦,人也帅,这种眼神和戛纳影帝时代的Spader很像很像。Alan很色,但不要多想,他不是一个怪叔叔。能让玩世不恭的Alan流露出这样迷人的眼神的,是一个充满悲情和无奈的故事。

12岁的小女孩Anna出生在罗马尼亚,后来在美国的亲戚家生活了6年,在思维上已十分美国化了。这次她同父母一起来美国度假,假期结束后她却再也不愿意跟随父母回罗马尼亚了。Anna不是因为贪图美国的生活才拒绝回国,而是因为她不愿意被爸爸妈妈要带回去和一个14岁的陌生男孩结婚并圆房——这是他们民族的传统习俗。无奈的Anna跑到法院来,希望有人能帮她。在一间法庭里,Anna遇到了刚开完庭的Alan。

Alan初时仅把Anna的话当作小孩子的“鬼话”,因而还和她开玩笑,说Anna身上带的几个美元只够和他说几句话。但当Alan听完Anna的故事,看着Anna那无助、恐怖、期盼的眼神后,他立即收起了玩世不恭的心态。Alan意识到,他现在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案子,他必须严肃地面对,他心中的那股天不怕地不怕的英雄气概被迅速激发出来了。面对Anna强壮的父亲,Alan立即向席上的法官为名字都还没记住的Anna申请政治避难。Anna是罗马尼亚人,她只是随父母来美国度假,要想阻止她被父母带回罗马尼亚,美国国内的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是不适用的,因为没有管辖权。Anna要想留下,就必须向美国法院申请政治避难保护。但政治避难太难申请了,这个制度具有很强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而Anna的问题是婚姻问题,或者是一个有关是否强奸儿童的非政治性的刑事犯罪问题,而且行为尚未发生,仅仅是一种可能而已。至少从表面上看,Anna的问题和政治无法发生联系,申请政治避难也十分牵强。

天生就具有英雄主义情怀的Alan Shore此时当然想到了“人权”这个外延十分宽泛的理由。即使Anna一家都是外国人,但外国人也不能在美国境内“绑架”另一个外国人,这就是法律上的属地管辖权。Anna所面对的正是类似的情况。Anna之前已经有了姐姐的例子,她不想重蹈姐姐的覆辙。如果Anna不愿意,甚至她愿意,按照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法律,这种让儿童圆房和强迫婚姻都是暴力犯罪,像Anna父母这样的人应被扔进监狱。另外,根据民事法律,Anna的父母显然未能履行一个父母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的监护人责任,应该被剥夺监护人资格。

问题

但是,即使可以以这种理由来对外国人行驶属地司法管辖权,也要考虑到行为人本国的法律,特别是行为人和行为的对象都是同一国家的时候。譬如,儿童的身体不能受到侵害,但如果一对以色列父母在美国为他们的以色列儿子做了割礼,美国的法律显然不能以保护儿童为理由去禁止或给这对父母定罪,因为割礼是犹太教的基本教义。所以,如果Alan主张Anna的人权收到了侵害,他必须要将美国的相关法律和Anna所属民族的传统信仰相互比较,以确定这种保留儿童婚姻的传统信仰是否是野蛮落后的,是否突破了人类伦理的底线因而在任何地方都是不能容忍的。这个比较涉及两个方面:什么样的婚姻是文明的,什么样的是野蛮的?Alan自己以及美国这个国家有关婚姻认识及法律标准是否是普适的?

(一)婚姻年龄标准

在现代法治社会,12岁的女孩被认为是一个Child,而非一个成人(Adult)。根据医学的理论,处于儿童阶段的人的心理和生理都尚未成熟,不适合结婚。基于此,许多国家都通过法律对结婚年龄设置了最低限制。有关最低结婚年龄标准并非世界统一,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标准,背后影响的因素除医学理论之外,还与一个国家的人口现状及人口政策有关。譬如,中国大陆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22,女20,男性就比女性高2年。男女之间存在两年之差,这除了考虑到大多数家庭要由男性来支撑(非性别歧视),因而男性应该更加成熟之外,恐怕也和中国相差悬殊男女人口比例有关系。在台湾地区,男性公民年满20周岁取得成年人资格,但18岁就可以结婚,而且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结婚后自动取得成人资格。虽然各地标准不一,但现代各国一般都把18周岁作为成年人的标准。婚姻关系是事关两人终生幸福的大事,期间涉及众多民事法律关系,而民事法律关系的缔结需要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做出(这也是为何台湾地区规定1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结婚后即取得成年人资格的原因——一种事后的追认)。虽然父母作为监护人可以替代子女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但这种监护权必须以维护子女利益及健康成长为目的,而不能随意抛弃子女的权利,更不能加以侵害。所以,Anna的父母不应替12岁的Anna决定婚姻,这是一种超越监护权权限的强迫行为。

除了婚姻法律的规范外,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法律一般都对女性予以特别的保护,特别是女性性自主权。由于儿童心智发展十分不成熟,法律上认为他们在一些问题——如性自主权——上不具备独立自主的能力,因而予以更为严格的保护。以我国为例:我国刑法中规定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者,不论双方是否出于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西方社会在性方面开放度较高,对色情淫秽言论及出版物都不禁止,但仍严禁涉及儿童的色情。对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行为的刑罚也极为严格,特别是在Megan Law之后,某些情况下会对性侵犯儿童的罪犯处以很少动用的极刑(见拙文《何处重生》)。

但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或曰退步,这是一个未定性的问题),男女青少年发生首次性行为的年龄越来越提前,少女妈妈不断出现,以至于原本用于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刑事法律成为具文。但这种规范和现实之间的矛盾并不意味着对儿童性权利保护应该取消。由于未成年人,特别是14岁以下的儿童对社会的了解仍处于懵懂阶段,他们对一些事情不具备独立判断、独立承担行为后果的能力,所以,即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处于自愿,但这种“自愿”的背后缺乏理性的支撑,很可能是一时的冲动或虚荣。为了整个社会群体的稳定,即使规范和现实之间存在一些矛盾,但该规范仍有存在下去的价值,只是或许要局部加以修正。

既然青少年之间自愿的性行为都可以成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那么无需赘言,受强迫的自然需要更强的干涉和制裁,因为这还牵涉到一个更深刻的问题——自由。Anna父母虽然是基于本民族的传统信仰,也是为了Anna的幸福着想而为他安排了婚姻,在动机上难以苛责,但他们无情地侵犯了Anna的自由,这是令人无法容忍的。再加上Anna的身心健康可能因为强迫婚姻带来的性侵犯而受到严重侵害,她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受到了危及,需要法律立即介入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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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值标准

虽然基于当事人国籍和法律管辖权的限制,美国的法庭拒绝了Anna的政治避难申请,不得不任由Anna被父母带回罗马尼亚,但双方有关人权标准和价值标准的争论仍启人深思。

有历史学家曾言:“历史是由模仿和偶然所书写的。”处于社会中的人的行为必然要受其所处的社会传统文化和环境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往往就成为他们的价值观。在Anna父母看来,他们面对的是一个十分简单的问题:早婚是他们民族的传统信仰的一部分,有着悠久的传统。Anna的妈妈更是现身说法:她本人和丈夫是这样的,他们的父母亲也是这样的,Anna的姐姐也是这样的,更为关键的是,他们现在都很幸福。在他们的民族里,根据这种传统缔结的婚姻离婚率很低。相反,现在的美国自由缔结的婚姻的离婚率却高达50%。如果婚姻是为了幸福和社会的稳定,那么孰优孰劣,自不待言。

另外,如果说让12岁的小孩子结婚是野蛮落后的,那么在一夫一妻制成为现代文明社会基本理念的今天,美国境内摩门教徒的一夫多妻制又做何解释?如果一夫多妻制是摩门教的信仰,那么儿童婚姻也是他们民族的信仰。信仰是自由的,是不能干涉的,这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铁律。

Anna父母的辩解和责难,给我们带来了一个更加严肃的问题:文明or野蛮,法律标准何在?

Anna父母所请的辩护律师则从法律的角度强调:法庭不能把美国有关婚姻的价值标准强加于罗马尼亚人。一直以来,许多国家和批评者(包括美国人自己)指责美国强当“世界警察”,用武力输出价值观,导致一些地区动荡不安。如果法庭在此阻止他的当事人带Anna回罗马尼亚结婚,就是对外国公民传统习俗和民族信仰的粗暴干涉,在司法领域强化了美国世界警察形象,

其实,这位辩护律师应该教导他的当事人不要引用摩门教的一夫多妻制教义为自己做辩护,因为早在187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在雷诺德诉美国案中判决一夫多妻制行为违法。信仰是自由的,但当信仰化为行动时,就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当时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杰斐逊认为:“如果有人相信,以人殉葬也算一种宗教仪式,难道也允许这么做吗?同样,基督教科学家也不能禁止他们上学的孩子接种牛痘。”萧瀚评论道:“无论一个教派的信徒对其本教如何虔诚,这都不能成为他不承担社会义务的借口。”而且,杰斐逊大法官还从逆向的角度指出,摩门教的教义并没有规定一定要一夫多妻制,所有的教徒的良心在婚姻问题上是自由的(萧瀚:《法槌十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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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时代,让奴隶血腥角斗是当时社会的一种娱乐活动,以杀戮为乐是合理合法的。但是,难道现代人可以以此认为这种血腥屠杀是合乎人类价值的吗?如果有人在今天的美国开设古罗马式的角斗游戏,那么他可以以传统信仰和生活方式来为自己的杀戮寻求法律豁免特权吗?如果是的话,那么起义反抗的角斗士斯巴达克斯岂不是罪大恶极的叛逆,任何人杀人也都可以以信仰为自己辩护了。

在数百年前,贾宝玉和林黛玉追求自由婚姻而不得,他们周围的人,他们当时所处的社会都认为包办婚姻是再正常不过事情,而自由的爱情和婚姻则是离经叛道。可现代的我们却不能以时间为理由来否认贾宝玉和林黛玉之间的爱情,更不能否认他们所追求的自由,不能承认拆散宝黛爱情的暴力家长的正当性;两千多年前,寡居的卓文君爱上了司马相如并私奔,演绎了当庐卖酒的佳话。即使过了两千多年,我们也不能否认卓文君的爱和她对自由的追求,不能认为坚持逼迫她守寡的正当性。传统信仰和民族特色不能成为落后和野蛮的行为的挡箭牌,即使加上时间也不可以。

Anna父母的辩护律师如果足够专业的话,显然应该引用阿米绪人的判例来支持自己当事人的立场。阿米绪人是数百年前欧洲“再洗礼派”的一个分支,为了逃避宗教迫害而来到美国。阿米绪人的宗教信仰要求他们“严格实践圣经教义,排斥不符合圣经的虚文褥节”。数百年来,阿米绪人一直恪守传统的生活方式:几百年不变的黑色服饰,不使用电力,不使用汽车……他们和影视作品中的“古代欧洲村民”完全一致。阿米绪人并不聚居,他们分散在普通社区之中,和其它居民的关系也很好,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通过法律确保阿米绪人维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如立法规定公共场所的停车场需有供阿米绪人停放马车设施)。但是,一贯与世无争的阿米绪人在教育问题上却和政府起了“冲突”。根据阿米绪人的信仰和传统生活方式,“孩子读书到十四岁,相当于八年级,就够了,从十五岁起就应该到农田里干活了(阿米绪人以务农为生,且精于此道,他们以原始耕种方式经营的土地的单位产量比现代化农场的单位产量还高)。他们认为外面的孩子从十五岁开始的高中教育对阿米绪是有害无益的。”这和现代社会的义务教育立法显然直接对立,于是他们违法了。地方政府把阿米绪人的孩子强迫带到公立学校学习,引起阿米绪人的强烈反对。虽然阿米绪人很愤怒,但他们至始至终都很克制,没有使用武力反抗,甚至都没有想到去法院起诉,因为他们的教义要求他们与世无争。最终还是一些社会热心人士帮助阿米绪在法院提起诉讼,并把官司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72年,沃伦法院以压倒性多数做出了有利于阿米绪人的判决。“沃伦大法官在判词中指出,现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内容和价值同阿米绪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锐的冲突,强制实行的教育法规侵犯了阿米绪教徒的宗教自由权利(丁林:《美国最特别的阿米绪的故事》)。

多么相似的案例。粗看起来,阿米绪案就像为Anna的父母特地准备的一般。但是,强迫一个12岁的小女孩结婚,仍然与强奸无异,因为他们突破了人类社会的底线伦理。美国政治学家希尔斯曼在谈及雷诺德案时曾指出:“一般说,最高法院认为,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服从有效的、一视同仁的保护公众安宁、健康、安全和道德的法律。”针对这一观点,萧瀚评价道:“希尔斯曼在这里指出了美国宪法所确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准则,就是人类社会依靠一些最基本的原则来维系,如果有一些人获得突破这些底线伦理的权利,这个社会将不复存在。为了使这些底线伦理能够被所有人认同,法律就必须强行规定人们最寻他们,而不是在一些领域里留下‘大坝的缝隙’——否则,法律的堤坝最终将被罪恶的洪流冲垮。从一个宗教信仰的角度来说,它不能成为罪恶的避难所。”(萧瀚:《法槌十七声》)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类比适用法律在逻辑上是具有缺陷的。即使Anna的父母引用阿米绪案的判决,但阿米绪案所涉及的是和信仰有必然的逻辑联系的教育问题,而Anna的案件涉及的则是和人最基本的人权——生命健康权——相关的婚姻自由和性自由的问题,二者既非同一问题,也非同一性质的问题。婚姻自由和性自由的内涵并不包含于教育自由的内涵之内,无法以教育自由为大前提推导出父母有权根据自己民族的传统信仰可以决定Anna的婚姻和性自由。根据杰斐逊大法官在雷诺德案中的逆向思维,Anna父母的传统信仰也没有规定成员一定要在儿童时期就结婚同房,他们可以让自己的儿女选择自己的婚姻方式。

由于国人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人们常常以“某某特色”来排斥文明和进步,为自己的落后和野蛮寻找挡箭牌,并视这种辩解逻辑为天经地义。这在政治上,就成为政客为自己的残暴、虚伪和贪婪寻找合法性的借口。以特色为借口,萨达姆的大屠杀,塔利班的恐怖行为都成了自身特色和不可干涉的。这不是真正的自由,而是一种奴役下的“自由”。

法律职业的悲哀

再回到Anna的案情。虽然听审的法官对Anna父母的做法也深恶痛绝,但他对Anna的命运也无能为力,他没有法律依据能够支持Anna的政治避难申请。罗马尼亚的法律也规定法定最低结婚年龄为18周岁,但这位法官无法替罗马尼亚执法。在Anna的申请被否决的那一刻,Alan的表情瞬间变得十分安静。我相信,在这安静的表情下,Alan的内心感情必定波涛汹涌无法平复;我相信,在那一刻,Alan感到了自身在这个社会的恶的面前是渺小的、无力的。同时,Alan也一定感觉到了法律职业的悲哀。虽然法律实务界和法学院一年级时的理想世界大不相同,但特立独行的Alan一直都以自己的方式追逐着实质正义。他无视职业规则,他无视常理。为了帮助一个乞丐在自己女儿面前活出父亲的尊严,他可以用欺诈的方式为这个人寻求保险赔付;为了帮一个精神有问题的男人逃避杀人的指控,他可以在办公室里藏匿杀人凶器……他帮过很多人,但此时此刻,他却无法实践自己对一个小女孩许下的诺言,帮助幼小的她免予野蛮暴力的侵害。

想到此点,也就不难理解后来的Alan为何越来越离经叛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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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评论都批评王晶担任导演兼编剧拍的这部《倚天屠龙记之魔教教主》太过恶搞,脱离原著太远。但在我看来,在所有由这部武侠小说改编称的影视作品中,王晶的这部后现代主义的“恶搞”之作实为最好的,王晶真正读懂了金庸。

解构名门正派

同《笑傲江湖》一样,贯穿《倚天屠龙记》一个冲突是“正派”和“邪教”之间的杀伐。根据经验,自称名门正派的往往就是道貌岸然伪君子,那些口口声声说要“五岳剑派,同气连枝”的更是伪君子的巅峰。《倚天》中的正派也毫不例外的成了藏污纳垢之地。众多名门正派之所以对张翠山夫妇紧追不舍,真正的目的是为了从二人口中查得谢逊所占,以图谋那称霸武林的屠龙宝刀,杭州龙门镖局满门七十余口被灭门之事不过是幌子罢了。那些在光明顶上同明教大战的名门正派之中其实多的是为忘恩负义、寡廉鲜耻之徒,除却一些少林高僧和武当五侠,能够被称为正人君子的一个也没有。正邪不两立为名为假,藉此报私仇并扬虚名为实为真。

以门派来判断正邪本身就是极不合逻辑的做法,这其实是古代武侠版的“出身论”,反过来也是金庸对现代出身论的反讽。只要你出身峨眉,那残忍如灭绝恶尼者也是一代名门正派宗师,她罔顾人伦滥杀无辜也都能以一极其抽象的“正邪不两立”为豁免的借口。即使以参禅悟佛、普度苍生为己任的两大武林正派——少林、峨眉,某些时候也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关系。两大门派本来有能够救治无辜孩童张无忌的九阳神功残篇,但他们最终还是不愿对一垂死的孩子施以慈悲,还以“不堪江湖中人以为少林从武当获益的流言”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给自己遮丑。就是这样的门派,仍能以名门正派自居忽悠江湖,数年之后,还率领武林众“名门正派”讨伐明教,光大他们的“正气”。

虚伪,绝对的虚伪。对付虚伪,恶搞反讽最直接有效,也最痛快淋漓。在电影中,王晶做到了这点。

六大派

当然,名门正派也不是没有,但绝对属稀有品种,其珍贵程度不亚于繁衍能力极强的大熊猫。掐掐手指和脚趾数来数去,也就张三丰领导下的武当派能够接近这个形象。张三丰一代宗师的名号自然不是虚的,他手下七位弟子也个个人品、武艺俱佳,时刻想着惩恶扬善,做好事还不留名。更为难得的是,张三丰和他的弟子们不为虚名所累,如张三丰所言:“为人第一不可胸襟太窄,千万别自居名门正派,把旁人都瞧得小了。这正邪两字,原本难分,正派弟子若是心术不正,便是邪教,邪派众人只要一心向善,便是正人君子。”是所以,俞莲舟初见殷素素时嫌其过去杀戮太多,不认这个弟妹。但时间一久,俞莲舟发现殷素素与张翠山结合后戾气已去,一心向善,于是就转变了态度,还暗暗立下心志,即使是拼了性命也要护佑五弟一家三口平安。倘若殷素素一如十年之前那样动辄杀戮,俞莲舟自然不会如此待她。俞莲舟看的是现在,而不去深入追究一个人的将来,这份心思和态度,十分难得。兄弟情谊,更是山高水长。

正反相合

张无忌

若说颠覆,那么颠覆最厉害的当属男一号张无忌的形象。原著中的张无忌心慈手软,优柔寡断,人帅力强,但无一统天下的雄心壮志。张无忌做明教教主那是被逼的。类似今天各派别争权夺利,大家谁也斗不倒谁,谁也不服谁,那就干脆推出一个不相干的第三方当头,这个第新头头最好不会和大家争。张无忌就是这样一个新头头,他武功天下第一,但胸无大志,最大的理想也就是抱得美人归,天天起来给老婆把眉画。就是这美人老婆,他也犹犹豫豫,不知道选哪个好。

王晶片中的张无忌则坚忍顽强,城府极深,野心也是大大的。用朱元璋的话说,张教主你一开始就很像当教主,不但如此,你还想当皇帝。因为前面中国周芷若和宋青书的美人计,张无忌想起了老妈临死前的教诲,纯洁的心灵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从此对女人,特别是美女再也不信任了。

其实,张无忌城府是有的,光明顶一节,他为了实现六大派和解的目标,一直隐瞒自己的身份,甚至和师伯师叔过招,这一点,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在灵蛇岛上,张无忌见了谢逊,为了避免谢逊和波斯三使拼命,他还是忍着亲情暂不相认。忍,是张无忌性格中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凡能忍之人,城府不深是不可能的,只不过张无忌不会去想着害人。片中张无忌和小昭虽然很亲密,但却一直提防着她,当这份提防之心公开出来时,看得人心寒。我想,读者和观众应该理解张无忌。张无忌提防女人,的确是受到殷素素之死震动太大。张无忌之前还被朱九真耍过(周芷若在武当派玩的美人计应该是借自朱九真的情节),理论加实践,他若还无戒心那他就是傻帽张而不是张无忌了。

王晶对张无忌称霸天下的野心的描写属于一种现实主义进路。权力就是鸦片,绝对的权力更是海洛因,没人不迷恋。朱元璋当初也就是想吃饱饭才早饭,但一旦有了权力,他也是不择手段,杀戮起来比谁都凶狠;明英宗朱祁钰的弟弟朱祁镇本来和哥哥很亲密,也没想过夺哥哥的皇位,哥哥被俘了他也很伤心。但一旦自己当起了皇帝,他立即就成了瘾君子,为了保持自己的皇位,他抛弃了哥哥,后又软禁虐待哥哥,不但兄弟之情荡然无存,反而比一般人对待邻居还坏。王晶的张无忌就很像这个朱祁镇,迫不得已当教主,当了教主当然不愿意再退位了,反而要进一步一统天下当皇帝。不愿当皇帝,只愿当老百姓给老婆画眉毛的张无忌只存在于虚拟的小说中,是一个梦想但却不是现实。现实中的张无忌,应该是和朱元璋一样的狠角色。虽然,他曾经很善良。

张无忌并不老实,最典型的就是他“色”。心思一动,大手就紧握住人家小手了;双眸一对,嘴唇就凑到人家樱唇“深深印上一吻”;心思一动,感觉“怀中娇躯也惹了起来”;刚在小酒馆中被赵敏的香吻挑动得意乱情迷,带着齿痕未退的嘴唇回到客栈又“双臂一紧,令她(周芷若)动弹不得,终于在她唇上深深吻了下去”;没和周芷若享受洞房花烛夜,就让还带着重伤的赵敏”以身相代“,赔他洞房花烛……如果这都不算色,世上哪还有西门庆。所以啊,对于张无忌,还是小妖女赵敏看得透彻,说得直白:

“你这小淫贼!”

赵敏、周芷若、小昭、殷离,都漂亮的不得了,张大教主是见一个爱一个,爱上了,即使身上被人家给捅个洞也没在意。不但如此,还会说“你刺得越深,爱得越深。”唉,真可谓油嘴滑舌的轻薄之徒。茫茫大海之上,性命悬于一线之时,张无忌还在想:“我不能同时娶她们为妻,但得和她们同时毕命,也不枉了。”这就是张无忌最大的梦想:一股脑把赵敏、周芷若、小昭和殷离全娶回家做老婆。可惜张大教主有贼心、没贼胆,仅仅在幻想中实现过这个香艳的梦想。更何况,他最终的老婆小妖女赵敏从来都不是省油的灯,一见张无忌抱了下殷离,她就伤心的使出“天地同寿”了。就这种性子,张无忌别说想四美同归了,就是娶个二房也门都没有。赵敏是何等精明,张大教主那点小肚鸡肠都被她给理得一清二楚。在赵敏拼死表明不是自己害了殷离、偷了屠龙刀倚天剑后,张无忌暗自嘀咕,说想来是波斯总坛在岛上暗藏人手干的。结果刚一出口,就被赵敏揭穿:小样,“你巴不得想见小昭,便杜撰些缘由出来。”

我猜,王晶把张无忌给塑造的野心勃勃,多半是借了张无忌在“色”上的野心,补了他“逐鹿天下”的野心。

张无忌

周芷若

黎姿很神奇,她在这部电影中出演周芷若,后来在TVB吴启华版的电视剧中又出演了赵敏,两个演得还都挺好。在王晶手下,黎姿版的周芷若自然也是很颠覆的,原本的青春淑女变成了个淫娃荡妇,心思坏得不得了。一出场,周芷若步步莲花,秋波流转,把武当弟子给迷得七荤八素个个一柱擎天,包括张无忌和宋青书这两个小子。搭上宋青书后,周芷若又勇于献身,用美人入浴陷害张无忌。张无忌哪见过这场面,他老妈殷素素临死前说的话早都忘得无影无踪了,心甘情愿的中招了。光明顶上一副楚楚可怜的样子,转身就是一剑刺去。整个电影中,周芷若从头坏到尾,整个一淫娃荡妇形象。不像书中写的,周芷若一自幼美丽纯洁善良。

许多人认为,周芷若在后面变得很坏是因为被灭绝老尼姑毒誓所逼迫所致,她肩负了太多的重担,身不由己实在可怜。可我看了王晶的电影,再又看几遍书,老感觉这种想法不对味。这里不得不探究下:周芷若本性到底如何?

从金庸书中的描述移机一些蛛丝马迹来看,周芷若显非平常女子。她心思缜密,善于揣度人心;她聪明绝顶,说话得体;她天赋异禀,武功卓绝。这些都显而易见,但还有一点虽不明显,但决不能忽略的特点是,她有极大的野心。

元大都游皇城一节,布袋和尚说张无忌教主位尊,不能冒险做博浪一击。彭莹玉的话到此点住,而周芷若却接过话头,说道:“彭大师这话当真半点不错,你怎能轻身冒险?要知待得咱们大事一成,坐在这彩楼龙椅之中的,便是你张教主了。”这话里有话,不只是关爱心上人的意思。接着韩林儿说:“教主做了皇帝,周姑娘做了皇后娘娘,杨左使和彭大师便是左右丞相,那才教好呢!”周芷若听了这话,“双颊晕红,含羞低头,但眉梢眼角间显得不胜欢喜。”可当张无忌发毒誓表示自己绝不会去做皇帝时,周芷若一“听他说得决绝,脸色微变,眼望窗外,不再言语了。”后来,张无忌携周芷若到濠州城成婚,进城的时候曾有明教教徒列队迎接。书中写道:“周芷若骑在马上,跟随在张无忌之后,左顾右盼,觉得这番风光虽不及大都皇帝皇后“游皇城”的华丽辉煌,却也颇足快慰平生。”

看到不,人家周芷若心里的目标是当皇后母仪天下,小小峨嵋派掌门在她心中算什么呀,武功天下第一也不算什么。此人有女主之才和志,也有成大事的机和谋。为了得到屠龙刀和倚天剑,她能杀害殷离;为了打击张无忌,她可以“娶”宋青书,杀谢逊。这样的女人,能够像乱世枭雄一样杀伐决断,为了获得天下,鬼才知道她会怎样的心狠手辣。和这样的女人谈情说爱,实在太危险了。试想,若是张无忌最终选择了周芷若,那他肯定要在周芷若这个贤内助的辅导下一步步铲除异己,夺取天下。朱元璋就是再心狠手辣,那也毒不过周芷若的妇人心。

说到杀伐决断,赵敏不输于周芷若,但对于赵敏,张无忌是又爱又恨;而对于周芷若,却是又敬又怕。患难之时见真情,张无忌后来也想得明白了——“芷若待我,哪有这般好!”

周芷若

赵敏

论歹毒,周芷若和赵敏还差很多,但在爱情大战中,更歹毒的小妖女反而赢得了爱心人士张教主的心。赵敏在江湖斗争中够狠够毒辣,在爱情中也是如此。但同周芷若不同的是,赵敏能分得清大是大非,她在爱情中的狠,是对自己狠。她愿意为张无忌放弃自己郡主的身份,愿意为了张无忌而使“天地同寿”这样自戕的招式。像她的婆婆、张无忌的母亲殷素素一样,赵敏跟了张无忌之后,一心一意在帮着他,顺从者他,改变着自己,即使张无忌误会她,冤枉她,甚至背叛她和周芷若结婚,她对张无忌的心也都没变,也没有对别人发泄自己的委屈和怒气。

敢爱敢恨,一旦认定,就坚持一生。这就是赵敏。在电影中,赵敏于绿柳庄用计毒倒明教众人,张无忌前去所要解药,赵敏刁难张无忌,二人不得不动手。原著中,赵敏借机把张无忌骗摔到地牢里,共度了一段二人时光。美足在握,美人倾心,自此小妖女爱上了张教主。而在电影中,王晶让赵敏和张无忌在地面上打,并让张无忌使用乾坤大挪移把赵敏的衣服给一层层“挪”掉了,十分的香艳刺激。但妖女就是妖女,赵敏要是怕了或害羞了那就不是赵敏了,一句“我早晚是你的人了,我也懒得反抗了。反正我现在叫破喉咙也没人理我,就让你为所欲为吧”,同时还主动投怀送抱,把张大教主挑逗得不知所措,自此是又恨又爱。说她“颜如桃李,心似蛇蝎”,真是太贴切了。

可就是这个蛇蝎美人,对张无忌不知有多好,牺牲有多大。小酒店夜会、大海上相随,破庙中相依,濠州城隐归。赵敏和张无忌的爱情,一直都是处于强势的赵敏在一点一点牺牲自己,迁就张无忌。赵敏和父兄决裂一节,写得真好,读得人潸然泪下。汝阳王”突然回过身来,说道:‘ 敏敏,你的伤势不碍么?身上带得有钱么?’“如此骨肉手足之情,却要生离,就凭这点,也够得上张无忌一辈子了。赵敏付出很多,却要求很少。她的愿望,也就是”嫁魔随魔,跟着小魔头,做个小魔婆”罢了。相比之下,周芷若则是让张无忌成就她自己。周芷若为了自己对师傅的誓言,不惜杀害殷离,谋害谢逊,挟持宋青书,让张无忌陷入不仁不孝不义的困局。天上地下,其中分别,张无忌再色,又岂会不知。

王晶挑选御用女主角张敏演赵敏,实在再合适不过了。那时的张敏还是很年轻的,妩媚妖艳,平时短发,经常演一些有男子气息的中性人物,这正契合原著中赵敏智谋过人,常年带兵谋军国大事的形象。其他版本的赵敏在美貌上均不能和张敏的扮相相媲美,在气质上多妩媚有余,但无阳刚之气。更妙的是,张敏的英气并没有遮挡住她的美丽。这个金庸原著中明艳不可方物的角色在王晶的电影中一出场就把张无忌给镇住了,迷得张无忌流着哈喇子直对小昭说赵敏像他大美女妈妈殷素素。现代心理学说人都有恋母情结,想到此,张无忌最后要是能逃出赵敏的手掌心那可就奇了怪了。正应了书中张无忌对赵敏说的那句话:“你是我命中的魔星,撞到了你,算是我倒霉。”

绿柳庄

小昭

邱淑贞演得的小昭也很不错,机灵古怪,王晶在这个角色身上融合了原著中小昭和她妈妈紫衫龙王两个形象。电影中的小昭也是敢爱敢恨,性格很是主动,这在原著中是属于紫衫龙王的性格。电影中紫衫龙王这个角色没有出现,编剧把这两位母女的性格融合在女儿一个人身上,也是比较巧妙的安排。当然,最为重要的是,邱淑贞演的小昭十分十分的漂亮。

小昭对张无忌的一往情深,被王大胖子化作灭绝师太凌厉的三掌。一袭红色下的娇躯,鲜血忍不住喷出,那血中,含着情意绵绵。

小昭

张三丰

洪金宝出演张三丰也是个大亮点,圆滚滚的胖子造型很是幽默滑稽。很多人虽很喜欢洪金宝的演出,但难免认为王晶实在恶搞过分,把一代宗师给改变成老顽童了。其实不然,金庸在书中开始就说张三丰性情本来就十分随和,言语幽默,常和弟子们说玩笑之言。即使张三丰已经百岁高龄,性情修为早已近化境,但在涉及师徒亲情时感情仍是无法制止,因而也才有了当发现无法救治张无忌后对天感叹不如自己死了才好(“翠山,翠山,你拜我为师,临去时重托于我,可是我连你的独生爱子也保不住,我活到一百岁有什么用?武当派名震天下又有甚么用?我还不如死了的好!”)。由此可见,张三丰实是性情中人,非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电视剧版的《倚天屠龙记》多把张三丰塑造成一个仙风道骨、无喜无悲的慈祥老头,其实是大大的错了。

在张三丰带张无忌到少林寺求医一节中曾提及他一身污秽不堪的破道服,并顺便提及张三丰的以往的邋遢史——年轻时被人称为“张邋遢”或“邋遢道长”,年老了仍是如此。只是张三丰年岁太高,已是武林泰山北斗,一摆辈分都能跨越朝代,扯出人家曾祖以上的人来,如此一来,江湖上也就没人好意思再叫他这个外号。譬如灭绝,你别看她那么嚣张,到了张三丰面前照样歇菜。除了功夫差太远之外,张三丰一说我和你们开山祖师郭襄算是平辈的半个同门,你说你该怎么称呼我吧,打你几巴掌,你就是得挨着。

有了这一节,张三丰在电影中的诸般令人捧腹的表演和对白也就不是离经叛道不可思议了,这只不过是在事实的基础上略加夸张罢了。譬如他在后山上和张无忌谈“一柱擎天”,再后来见到成年张无忌后言及自己仍保有童子身,这个看起来太黄了,太不正经了。其实这个情节是由书中张三丰在给张无忌疗伤时曾经提到的他因保持童子身,因而纯阳功练得无人能及这一细节转化而来的,并非无稽之谈。

张三丰

灭绝师太

火工头陀告诉小昭女人不可练九阳神功,否则会胸部变小,身上长毛,变得像个男人,还一边说一边大笑不止。王晶此处应该是在讽刺灭绝师太。灭绝师太也学习了峨眉九阳功,估计太过专心,以至于眉毛长得老长老长,本来一“隐隐颇具姿色”的四十余岁的女人,脸上却有两道白眉飘然垂下——“活像戏台上的吊死鬼”。此部影片中的灭绝的扮相就是一胸部平坦,皮肤甚好,但却凶神恶煞的恶尼姑,好比近日大红大紫的春哥,怎么看都像得了女人练九阳神功后的后遗症,和火工头陀说的一点都不差。

练了峨眉九阳功的灭绝最像谁?最像谢晋导演的《芙蓉镇》中整天领导“运动”的女书记。他们都是当时道德的权威——灭绝师太是名门正派的掌门人,女书记是革命思想的传播者和革命斗争的领导者;他们对敌人都像秋风扫落叶——灭绝心狠手辣,女书记整起人来也看不到人性;他们都号称要消灭邪魔外道,但又都暗藏私心——灭绝更多的是要报同门的私仇,女书记则嫉妒别人的美丽和富裕。另外,她们差不多都是更年期的老处女。

宋青书

宋青书最令人恶心。在电影中他伙同周芷若陷害张无忌,投靠朝廷,偷袭祖师爷张三丰。同周芷若玩脱衣计应该是化自书中二人结婚一节;投靠朝廷,偷袭张三丰则应是源自其转投峨眉,勾结丐帮害死七师叔莫声谷。不同的是,电影中的宋青书最后只是被废了武功而没有死,而书中的宋青书则被张三丰一掌拍死在武当山。这并非恶人没有恶报,而是借茍活的宋青书更凸出了伪君子的下贱本质——为了保命,宁愿像一只狗一样活着。

空性

空性在光明顶以龙爪手大战张无忌时曾经爆出一句让人喷饭的台词:“我的战斗力有2000,这家伙的战斗力起码在10000以上。”要是不留神,还以为电视出了问题哪个台的游戏节目声音串了过来呢。在之前张三丰百岁寿诞,各派齐集武当山逼问张翠山一节时,金庸曾对少林四大神僧有过简单的评语:已死的空见人最好,方丈空闻城府极深,空智心胸狭窄,余下空性最是纯朴,于俗世无染。王晶让空性和张无忌一起合练“少林龙爪手格斗游戏”,穿插两句台词,空性毫无城府的坦率便立刻深入人心,顺便也通过对比把张无忌武功的NB程度给拔得老高老高。

武术设计及配乐

《倚天屠龙记》中的武功是很厉害的:超级牛的九阳神功,那是传自天下武学正宗的少林寺。觉远大师练了后能够用脚上的铁链把何足道在石板上刻的棋局抹得一乾二净;还是毛头小子的张三丰只学得几年就能抗得了何足道;张无忌一练,乖乖更不得了,一练成就驱除了张三丰都无法消去的玄冥神掌寒毒。张无忌的内力汹涌澎湃绵绵不绝,弱一点的角色一碰他就自个儿玩完,那是带有自动反击功能的强大气场。电影中,张无忌练成九阳神功后来到光明顶,恰遇明教和六大派混战,混乱中神功初试,立即技压群雄,震惊全场,连灭绝也赞不绝口,给看成了花痴状。

更妙的是,电影中角色的武功设计和角色的背景符合若节。譬如张无忌练成九阳神功初现光明顶一节,这时张无忌的武功动作给人以强烈的朝气之感,这和他初出茅庐,神功刚成的背景十分契合;在光明顶大战之后,张无忌疗伤成功,破坏了密道中乾坤大挪移心法石板之时,却有给人以成熟大气的印象;至绿柳庄逼张敏出交解药一节,张无忌的武功已经有了凌厉霸道之气,这与片中他本人彼时的心境是一致的。

同是以九阳神功为根基,但片中张三丰和张无忌的招式看起来却是明显两种风格。赵敏率玄冥二老攻打武当,张三丰在中了宋青书暗算后与玄冥二老打斗,动作不算复杂,但张三丰的招式大开大合,如渊临岳峙,气象森严。一套太极拳,演示起来也如闲庭信步、行云流水,尽显一代武学宗师的风范。高,不愧是高。练了峨嵋派九阳功的灭绝的动作,则武如其人,精准凌厉,看起来似鬼魅一般,唯不见半点佛家慈悲之气。

马景涛版《倚天》中周华健唱的《刀剑如梦》与李连杰版中的《欢笑之歌》都属上品。个人特别喜欢王晶对《欢笑之歌》的使用。在六大派强攻光明顶一节,千军万马在烈日黄沙中对阵厮杀,鲜血四溅,残肢乱飞,背景中突然想起“生生世世……”的缠绵情歌,让人如痴如醉,同时也强化了血腥和温存的反差,令人印象深刻。

没有结局的结局

可惜的是,这部片子原定的下集没有拍出来,据说是因为票房不理想,下半部的投资没有到位。这真让人遗憾,真想看看王晶是怎么安排结尾的。现在即使有钱拍下集,又哪能找到当年那么好的演员了。憾!

赵敏

没有结局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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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hungry for justice. Lady, you are all I got.

这是绝望中的Warren Litch对Lori说的话。Warren是个有前科的毒贩,在一次运毒过程中被警察例行检查,他做贼心虚太过恐慌,拿出枪就把警察射杀了,然后驾车逃逸。后来,警察根据车牌照信息找到了他,Warren拒捕逃跑被警察开枪击伤。在医院中,Warren向警察招供,承认了自己贩毒并杀害警察的罪行。这个罪行累累的毒贩出院后,知道自己要被判处无期徒刑,又开始垂死挣扎,大脑简单的他通过不断地解雇法庭指派给他的律师来拖延时间。当他解雇第六个律师,法官要抓狂时,在精神病院中做梦得到指示的Edwin跑到法庭,接下了这个案子。Brad知道后更抓狂。让一个从精神病院跑出来的合伙人出庭辩护,对律所的声誉影响太大,CP&S可丢不起这样的人。于是倒霉的Lori再次被抓去救急。

当Warren对Lori和Edwin说警察欺骗他,说他快要死了,要他在警察扮成的假牧师面前坦白所有的罪过时,Lori和Edwin的脸上都浮现出了一种看看到曙光的微笑。根据“毒树之果”原则,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所获得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口供,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如果Litch的认罪口供是警察通过欺骗的手段得来的,那么这个口供就可能被归为毒树,而口供中所说的承认杀人一节,则就是毒树之果,将不会被采用。果不其然,Edwin在法庭上不但质疑该证据的合法性,还质疑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既然Litch误以为自己即将死去,那么他很可能将不属于自己的罪过揽在自己身上,以期让真正的凶手脱逃,因为这凶手很可能是他的亲人,他的朋友。Lori在closing中强调,检方没有人证、没有物证,没有法律逻辑,就只有这一份靠欺骗被告人得来的证据,这太可怕了。如果这样的口供也能作为定罪证据,那么无疑是在鼓励警察:“嘿,去他的证据,只要有份口供就好了。”

这个细节对Lori和Edwin来说,可能是辩护成功的关键;对杀人犯Litch来说,可能是让他摆脱终身监禁的稻草。但对那位死去的警察,对死去警察的孤儿寡母来说,则可能是雪上加霜。如果辩护成功,Litch无罪,那么Litch得到了他渴望的“正义”,Lori和Edwin实现了法律程序的正义,可是这份正义是公平的正义吗?是这个社会的正义吗?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辩驳太过抽象,离普通人太过遥远,摆在死去警察的遗孀和遗孤面前更是嘲讽。需要深思的是:在社会,这个集体的正义面前,个体正义何在?个体利益何在?

Litch失望了,12位陪审员最终还是认定他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这个案子中的Litch能够逃脱法律的制裁,主要责任不在于Lori和Edwin,而在于警察。Lori在closing中的辩护是很实际的,并非强词夺理。在这个案子中,警察太过懒惰,在通过欺骗的手法获得Litch的认罪后就直接把案件送到法庭了,竟然没想到乘胜追击,让Litch说出关键的物证——枪——的下落。如果警察找到了杀人凶器,比对弹道一致,那么也可以作为毒树之果的例外来给被告人定罪。但这些家伙就愣是什么都没干,以为有了个认罪的口供就万事大吉了,忘了人的的嘴唇是可以上下翻的。

不过问题并没有终结,支持给Litch定罪的观众也别对Lori,对给“犯罪分子”辩护开脱的律师们义愤填膺。本集中的Litch确实是个杀人凶手,他不但在被欺骗的状态下向警察招了,还在清醒的状态下向他的律师Lori和Edwin如实说了。但在其他的案件中,像Litch这样招供了的人,很有可能是被刑讯逼供的,很有可能是被冤枉定罪的。看过Boston Legal的前传The Practice第八季的观众肯定对一群警察和检察官联合起来在医院手术台上对一个受伤的嫌疑人刑讯逼供,并对另外一个嫌疑人欺诈恐吓已让他们互相指证认罪的情节心有余悸。从剧情看,两个年轻人显然是无辜的,在路边打酱油时被卷进了杀警察的案子。但那帮警察不这么认为,他们用警棍隔着医用纱布痛击受伤的青年的伤口,逼他招供认罪,小青年的惨叫声在午夜的医院显得无比凄厉,一帮律师在门外满腔怒火却无计可施。最终,两位青年都被“认罪”了,也都被定“罪”了。

再想想,前不久被从监狱里无罪释放的赵作海。被赵作海杀掉的“被害人”突然活生生的出现了,杀人犯赵作海无罪了。要知道,赵作海当时可是招供认罪了的。可赵作海说,能不认罪吗?他们警察打得厉害啊!

既想把所有的坏人绳之以法,又想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的期望真是太过天真太过奢侈。唉,要是真有个万能的上帝就好了。

本案中的Lori和Edwin也很为难。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当事人是个杀人犯,却受制于律师职业道德约束,不能向法庭透漏,不但不能,他们还必须在法律和职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尽量让这个杀人凶手逃脱法律的制裁。用Edwin的话说:”It’s hard. Coming to care for a person who committed sucha a heinous act. It’s hard to reconcile what we do and who we are sometimes.”这种为难也是刑事辩护律师饱受责难之处。

但这个社会又无法承担让律师和检方一致对付被告人的代价。两害相权取其轻,成熟的法律制度还是赋予律师以保密特权,谁敢泄露自己客户的秘密,谁的行为对客户不利违反勤勉责任,谁就会被律师协会严厉惩处。这使律师能够放手辩护,保护了许多无辜者免受冤屈之苦,也让许多双手沾满鲜血和罪恶之人逍遥法外。在一些情况下,律师还会采取极不光彩、甚至违法的手段去为客户开脱,就像本集中,Alan就被Paul命令采用“非传统”手段让他们的重大客户——一个有偷窃癖的世界500强的CEO——无罪。精于此道的Alan采用美人计接近控方关键证人,然后获取他的弱点,利用威胁敲诈的方式迫使其不再为检方作证,最终使得检方中止诉讼。片尾,检方向当地律协投诉Alan威胁恐吓证人的违规行为,但Paul将这事和律所、和他撇得一干二净。Alan当然没有被裁定违规,虽然他的手段十足的不光彩。正如他自己所说:

This is a bad business. It is an often filthy, dehumanizing, mean-spirited job. I assure you I take no pleasure in it. It just comes easily to me.

但Sally看穿了Alan:

You are such a liar. Pretending that this stuff doesn’t affect you. That you can just brush it off.

Lori同样也采用了鸵鸟策略,以一句“I don’t care about him. I just do my job”来让自己解脱于道德的矛盾。

还有其他的办法吗?看似没有,但疯癫的Edwin却想出来了解决之道。在本集中,Edwin在closing时突然说自己前晚睡着忘记准备,并在法庭上说胡话,让本来对Edwin很信任的Lori急得立即站起来代替他做closing。估计许多观众都认为Edwin精神病发作了,想必有许多人还在嘲笑或可怜Edwin。但我想这种理解应该是错了,Edwin和Lori前一晚在办公室的谈话显示,Edwin应是装的。在这次谈话中,Edwin曾说道:

People forget I’m a bralliant trial attoney. I can be nuts and still be brilliant……You know, in Perry’s closings, he would point to the  real killer. I don’t suppose I should do that, should I?

是的,Edwin没有在closing时用手指着真正的杀人凶手、他的当事人——Litch,但他选择了新的方式——装疯卖傻说自己忘记准备closing了,让没做过刑事案件,也没准备closing的Lori当场发表closing。从前面的剧情可以看出,Lori真的不能做刑事案件,她在这方面的水平和Edwin存在天壤之别,她所发表的closing不过是之前Edwin质问控方证人的感情化重述而已。根据Edwin之前的表现,我们有理由相信,若最后发表closing的是Edwin,Litch很有可能裁定无罪。Edwin选择了退出,选择了回到精神病院。在那里,他应该找到了自己的POINT。

想到此,我不禁感叹,Edwin这个疯子太NB了:

我可以是疯子,但依旧才华横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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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tonLegal

按:此文写于08年,发表在老博客上。前不久《销售与市场》的一位编辑来信说想用此稿,我就答应了。今天第一次看到了这份刊物,才知原来是一份烟草行业杂志。想来挺有趣,我这篇反烟草行业的剧评竟然发在了烟草行业刊物上,就像剧中的Alan和Denny,在法庭上批判烟草公司,出了法庭,又悠然的坐在Balcony上抽雪茄。

自从欧洲殖民者在美洲发现了烟草之后,这一魔力十足的植物就开始风靡全球,成为今日处处可见的香烟。在给人带来销魂体验的同时,烟草中所含的有毒物质也极大的损害着人类的健康,包括烟民和非烟民。在法治的社会,产生纠纷之处必然会有诉讼,烟草行业自然也不例外。

诉讼之难

Boston Legal第5季以一场烟草诉讼案开局,的确给自己设定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在先前的剧集中出现过的Bethany再次现身,代理一位已去世的烟民的女儿起诉烟草公司.她们与被告纠缠了6年,而且一位年老体迈的医生专家证人被法院传唤作证了13次,直到一命呜呼了案件仍无结果。Bethany无望,求助Alan,于是一场精彩的烟草诉讼大战开始。但是,包括神奇的Alan在内的众多所内律师都认为这是一场艰难的诉讼,即使是Crane,Poole & Schmidt这样的大律所也难以把官司打下去。

烟草公司并非不可诉,而是难以起诉:时间很忙长,花费巨高昂,赢的希望很渺茫。因此,烟草公司几乎不可诉。总的来说,针对烟草公司的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

首先是如何证明吸烟行为和健康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烟草是有毒的,但烟民健康受损却可以由许许多多的原因导致,而非仅仅因为吸烟。正如Boston LegalS5E1中的案件所展示的,烟草公司的律师可以列举无数导致烟民健康受损的可能:家族遗传、工作环境、房屋可能含有的氡气、硅、铬等微量元素等等。烟草公司的律师可以将布兰代斯诉讼法运用得如行云流水一般,如果原告难以证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类起诉甚至连诉前准备一关都过不了。

烟草诉讼的另一难点是诉讼双方的实力差距极大。烟草是一个暴利行业,也是少有的公司股价和盈利同法律诉讼直接相关的行业,因此烟草公司心甘情愿的从巨额的利润中抽取很大一部分专门用于应付烟民提起的诉讼。烟草公司可以聘请最出色的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可以用金钱支持那些有利于它们的科学研究并作为自己的诉讼证据,它们想方设法将案子无限期拖延下去直至拖垮原告。相对而言,单个的消费者的力量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很少有人能够承受得了漫长的诉讼大战。美国法律赋予烟民提起集体诉讼的权利,目的就在于把分散的消费者团结起来共同对付力量庞大的烟草公司,同时还利用巨额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给予胜诉的消费者物质上的补偿。

控烟之难

剧中Alan在closing时曾经向陪审团发出强有力的质问:每个人都知道烟草是剧毒的物质,它们的作用等同于毒品,这种物质怎么能够成为合法的商品呢?烟草公司也都在香烟的包装上印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语,可是香烟依然在市面上畅通无阻。面对这一怪状,政府何在?法律何在?

美国政府也想禁烟,曾经的烟民克林顿就有过将烟草公司斩尽杀绝的想法,可是没有法律将烟草等同于毒品,所以对这个存在了数百年的行业政府也无可奈何,这也说明烟草公司的游说政策是很有效果的。不过美国政府并没有善罢甘休,由于政府在宣传禁烟以及应付烟草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时耗资巨大,所以美国政府想让烟草公司掏这些钱。1999年,美国政府对烟草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追讨2800亿美元不法利润,并指责烟草公司有意向公众隐瞒吸烟有害的真相。这起诉讼也拖了很多年,但最终还是仅以烟草公司支付1.6亿美元和解费了事。

当然,也有政府自己不愿意禁烟。在目前无法彻底根除烟草行业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强迫烟草公司在香烟包装上印刷警示标语及宣传图片,并且规定这些警示性的内容应超过包装总面积的一定比例,让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感到恐惧。根据全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规定烟草公司要“用清晰、醒目的健康警示语或图片,告知吸烟者“烟草使用的有害后果”,警示标识占据烟盒可见部分50%以上”。中国政府是《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理应履行条约义务。但国家烟草专卖局却在《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对这些条约义务视而不见,根本不加规定,直接降低了对包装的要求。烟草局这一规定一公布就遭到了多方的反对,9月份北京的一个研讨会上各路专家一致“炮轰”这个新规定,国际控烟组织近日也向中国政府表达了反对的意见。

(中国市场上的香烟包装)

另外,由于各国都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烟草进口,因此为了掠取利润,烟草公司鼓励走私甚至亲自组织走私已经是业内皆知的“新闻”。2006年7月18日,英国《公共图书科学》杂志发表了《未来的关键:英美烟草公司以及中国的香烟走私》一文。伦敦卫生及热带医学院的Kelley Lee博士和爱丁堡大学Jeff Collin博士,在分析大量英美烟草公司内部文件后认为,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烟草公司一直通过控制供应链(代理商和中间人)和价格来操纵向中国等地区走私香烟市场,运作方式包括设立英国的离岸公司、新加坡的保税仓库等。据估计,世界第二大烟草商英美烟草公司每年在中国销售的香烟只有5.4%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的,其余的都是通过走私渠道非法进入中国市场的。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香港曾经查获一笔85亿港元的香烟走私案,英美烟草(香港)有限公司出口部总裁吕健康涉嫌收受瀚国有限公司巨额商业贿赂,使用伪造的文件,将价值85亿港元的香烟走私销往中国内地和台湾等地。但答应为政府作证的著名走私香烟分销商徐道仁却在开庭前被黑社会在新加坡杀死扔入大海之中,此案至今仍无结果。

是选择数额巨大但浑身都流淌着罪恶血液的烟草税收,还是选择无数公民的身体健康?接下来就要看号称“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的政府如何在二者之间做抉择了。

控烟、除烟之路漫漫,途中各方角力反复无常,但另外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还在于烟民自身的自我控制。Alan刚刚还在法庭上慷慨激昂地陈述烟草的危害并声讨烟草公司的罪恶,出了法庭后,二人回到熟悉的balcony,又照常和Denny夹起精致的雪茄烟,侃侃而谈,以此结束一天劳累的工作(这个镜头很不符合禁烟的要求)。

“我们都喜欢抽这些只能在室外享受的芬芳的癌症棒,这真是个悲剧。”

 

(新加坡香烟包装)

注:以上两幅图片均引自财经网(www.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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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剧透,慎入!

Boston Legal开篇第一集主要展现了这家波士顿地区顶级律所紧张的工作环境。一大早开远程视频会议,创始合伙人Edwin Poole被工作压得精深出了问题,光着屁股来上班还浑然不觉,他的同事们被惊得目瞪口呆。本剧主角,同样是创始合伙人的Denny Crane一边安抚着被医生绑走的Edwin,语重心长地说着“老兄你别担心,我们会帮你处理好案子,你要好好休养多多保重,大家伙还都等着你回来呢”之类话,一边回头就对Edwin的助理Tara说:“把他的停车卡注销了。”汗,这翻脸真的比翻书还要快!

这个情节虽然夸张,但也并非凭空捏造。有种说法,华尔街收入最高的人群中包括律师这一行,但自杀最高的也包括律师,而且律师还排名第一。美国人上法学院不容易,那玩意不但难考,学费也贵,许多人都是靠助学贷款熬完三年,一毕业就背了一身债,进了律所当然也要好好工作还债。律所待遇高,特别是好的律所,只要不消极怠工被开除,工作两年还个贷款还是没问题的。但草吃得多,活就要多干,律所的老板可不是大善人。看看Denny那样对待他的创业伙伴,还有那两个开会的合伙人看到Edwin被绑走后就骂Edwin一直以来都是个傻子,心寒也没法。律所没有“加班”的概念,因为加班就是上班;休假,抱歉,定义不精确,有了活一个电话你照样得立即飞回去;半夜三更来个电话,那也不是没有的。这下不好,大家为了挣钱去律所,结果挣了钱却不知道怎么花。有个介绍华尔街擅长处理金融业务的苏利文所的帖子说,那些律师用什么都要最贵的,在花钱上绝对不眨眼,自己的钱也是如此。看来,花钱的机会比钱更宝贵。

坏坏的Denny对Edwin的解读是最中肯的:Edwin的悲剧在于,他是Edwin Poole,但他却不想做Edewin Poole。他拼命工作,却找不到他的Point,常常问:What’s the POINT?

连Edwin这样干了几十年的老油条都找不到Point,那新人就更是云里雾里了。色情狂Denny太冲动,干了一件猛事——把律所最大的客户,也是他几十年的老朋友——Ernie Dell新娶的年轻老婆给睡了。

Ernie长得很像默多克,估计是编剧Kelley借机拿这个保守派媒体大亨开涮,发泄发泄好莱坞的自由派的怒气。Ernie要求Lori给他找个私家侦探跟踪他这个第N任老婆,揪出给他戴绿帽子的奸夫。Lori觉得这也没什么,可Denny不干了,一跟踪就跟踪到他了。这下抓瞎了。一边是大客户,一边是合伙人,两个都得罪不得。Lori后来想了个馊主意,叫来跟着Alan跳槽过来的Tara,夸了Tara一通后亮出了工作任务:勾引Ernie,让他忘掉他老婆。

What’s the POINT? Tara郁闷了,刚到这律所,还没能独立代理案子陪客户上法庭,翻到先陪客户上床了。告上司姓骚扰?Lori说了,你可以去告,但今天必须把这个Ernie给睡了先。没办法,律所也要做销售,大客户就是大爷,得全方位好好伺候着。女人做律师不好做,漂亮女人风险更大。不过美国应该好些,由于职业道德和规范比较严格,极少见有法官向律师提出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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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懂的Tara找不到她的POINT,聪明之极的年轻合伙人Brad也好不到哪儿去。Edwin走后留下个烂摊子,他本来要陪客户出席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听证会,结果没去法庭,却去精神病院了。人走得急,也没好好交待,助理Tara也没处理好,结果那位被放了鸽子的女客户Sharon歇斯底里的冲劲律所发飙。刚被空降过来制约Denny的Brad被抓去救火,一开始还安抚女客户,让她安心,可是一出庭才发现那是一个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女客户还在为了工作奔波,她要前往纽约州工作,想把孩子带离麻省。而她的前夫Matthew是一个大公司的CEO,人品虽不好,但收入稳定,而且就在本地工作。这男的心理变态,虽然不爱孩子,但就是想借机不让前妻好受。但三位女法官审理之后,还是法槌一敲,把孩子判给Matthew的了。

Brad和Alan都不是坏人,但这两个家伙性格完全相反:Brad极度严谨自律,典型的精英形象;Alan则自由散漫,在片子开头的工作会议上若无其事的看报纸。这样两个人一见面就飙上了,竟然为了另外一个案子打赌,输的人代那位贫穷的黑人妈妈支付代理费用。眼看那位失去了抚养权的母亲伤心绝望,自来站在弱者一方的Alan的悲悯心被激发出来了,决定出手相救。当然,他也是为了打击打击Brad的气焰。利用那个无耻父亲好色的弱点,Alan找了一个相好的妓女去做他的生意,并拍了些不该拍的东西。第二天,这些照片就到了Alan手中。Alan可不讲什么职业规范,拿着艳照就直接冲到了人家高官会议时,在那男的眼前一晃,老兄,你看着办吧……

第一集主要的案子是有关那个唱Kiss Today的黑人小胖姑娘Sarah的。音乐剧Little Orphan Annie海选小女主角,Sarah报名,嗓音极好,唱功一流,但因为是黑人,而且较胖,和剧中设定的“皮包骨头”的白人主人公Annie形象不符,因此落选。Sarah的妈妈很彪悍,认为这是歧视,要起诉,虽然身无分文,还跑到了Crane, Poole & Schmidt这个大律所来找律师。Brad把案子给了Alan,并有了前述的赌约。Alan也头皮发麻,这个不好弄,于是跑去请教从无败绩的Denny。Denny让他来个出其不意,”从帽子里变出个兔子来”。后来开庭时眼见要输,现今的黑人民权领袖Revend Al Sharpton冲进了法庭,机关枪似的发表了一通民权和平等的演讲,呼吁法庭判决给美国人一个黑人Annie,引得满堂喝彩后飘然离去,临别回头冲不相识的Alan眨了眨眼。这眼神,和Denny多像。

结果,Brad打赌输了,但却不明就里的赢了抚养权的案子:Matthew和Sharon达成协议,放弃抚养权。激动万分的Sharon来到律所,含着泪水对Brad说:“我虽不赞成你们的方法,但还是万分感谢你们,毕竟孩子对我无比重要。”Brad听得一愣一愣。这是敲诈勒索,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被吊销律师执照的。但面对Alan的质问,Brad也无话可说。“和这位女客户的孩子相比,我们的职业道德不值一提。”Alan违背了法律和职业道德,但却实现了正义,这是Brad想做而做不到的。

职业道德——WHAT’S THE POINT?

律师——WHAT’S THE POINT?

Denny说:“我从不追寻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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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VERYCD上找资料时,偶然看到松隆子2003年这场演唱会的信息,想想曾经看过她的《梦的点滴》的MV,感觉十分美,就下载了下来。

我不懂日语,松隆子的歌曲我一句也没听明白,但不难听得出现场欢乐的气息。

演出场地不大,看起来更像一个剧院,观众们也都很文雅,坐得整整齐齐。正常演唱会下来一个多小时,气氛一直很欢快,在松隆子的带领下,观众随着音乐的节奏不断拍手附和。从画面可以看出,松隆子真的是在用心唱。她唱得很开心,她的表情和动作也是演唱会整体气氛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也唱得很优雅,出了偶尔的欢呼,现场并没有激动的尖叫声。这样的live看起了特别舒服。

只是我看这场live时还在吃西瓜,似乎有些唐突佳人。

弹指间,七年已过。

松隆子matsu.takako.concert.tour.2003[(195189)2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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